婚姻登记如何跨省办理

来源:丹东日报-丹东新闻网

6月1日起,我市婚姻登记即可跨省通办。办理需要带哪些证件?有什么流程和注意事项?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例如,男方的户籍在昆明、女方的户籍在福州,一方或双方长期在丹东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昆明或福州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他们既可以回到昆明或福州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在丹东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劳。

本报记者 姜慕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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