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方面律师名单 南京 婚姻 律师

一段幸福的婚姻,是两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的共同点就是相互的爱对方,相互的包容对方,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都能表现出来,如果说夫妻感情不是特别好,在长时间的相处过程中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那么夫妻有哪种情况会导致离婚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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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李某和夏某在大学期间相识相恋,恋爱期间李某对夏某无微不至的关怀,夏某也被李某感动了,两人毕业后就领证结婚了,婚后非常甜蜜,后来李某在工作上遇到了困难,正好遇到同事王某为他排忧解难,李某觉得自己遇到了知音,经常与同事王某一起,丈夫李某经常借着公司出差、加班的理由不回家对妻子夏某冷暴力甚至还与同事王某发生了关系。两人因此经常吵架。后来妻子夏某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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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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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编点评

婚姻中总会发生一些不可预判的事情,一旦生活之外有更聊得来的人,势必会引发婚外的感情,这样肯定是不利于婚姻的,所以婚姻中的夫妻还是要多多沟通,互相鼓励、帮扶对方,两个人的感情也是可以经得起任何困难的,只有两个人共同的努力走出生活当中所遇到的任何风雨,才有可能让你们的夫妻感情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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