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 | 涉外婚姻的离婚方式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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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涉外婚姻这个词语可能并不陌生,像大家熟知的莫文蔚、汤唯、戚薇等明星都嫁给了外国人,她们的婚姻就属于涉外婚姻。如果涉外婚姻的双方或者一方想离婚,离婚程序和普通婚姻有什么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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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概念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之间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的,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是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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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的方式

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有且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我国没有第三种离婚途径了,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自动离婚”这种莫名其妙的事情,更没有什么“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经常有当事人问我“是不是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这种问题,不得不说一句,以讹传讹不可取,网上所谓的那些“普法”小视频也要多加甄别。

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普通婚姻,协议离婚都是最简单快捷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在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宜上没有争议,带齐证件到民政局办理即可。涉外婚姻同样需要遵守我国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当双方无法就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时,就需要到法院诉讼离婚。涉外离婚在法律上有哪些特别的规定呢?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

1、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所需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外国籍当事人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结婚证,如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的,需准备证明文件,如美国需要办理三级认证程序(文书公证、州务卿认证、中国驻美使馆认证)。

(3)特别授权委托书。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代理离婚诉讼的,如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孩子出生证明,财产明细,不动产证明等。

需要说明的是,所有国外形成的证据都需要公证认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从上述规定来看,涉外婚姻在证据材料的准备时长和复杂程度上,都要远大于普通婚姻。

3、送达

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到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该自然人送达。

外国人不在中国领域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在司法实践中,承办法官通常需要根据受送达人的国籍或者居住地,来选择相应的送达条件。无论哪一种方式,向境外送达文书都是十分漫长的过程。对于无法采用协议离婚的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相对于协议离婚而言,诉讼离婚适用人群更广,但诉讼周期较长。

总之,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普通婚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的结果,一定是遵从自己内心的,而不是因为外界的声音或者环境而草率决定。因为无论哪一种决定,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幸福地生活下去。

作者:涉外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丁艳

编辑: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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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丁艳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涉外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南京市律协国际投资合作法专委会成员

法律、英语双学士学位,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事务顾问服务,解决企业突发事件,提供法律风险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培训实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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