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可能也属于工伤,你需要知道

看起来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可能也属于工伤,你需要知道

制图张园

一天24小时,我们有8小时甚至更多时间都是在工作。工作中难免发生个小磕碰,小意外,可你知道吗?其实,好多看起来和工作无关的事,有可能都属于工伤。

1 公司组织旅游我不慎摔倒受伤 讲述人:冯伟男30岁私企职工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5年多,老板很有商业眼光,公司效益一直不错。同时在管理方面老板也很有一套,经常举办一些企业文化活动,让员工不仅在工作中更加团结,同时在生活中也更加亲近。而作为老员工的我们也能更多享受到公司的福利。

前一段时间公司为了让新老员工更快熟悉起来,并且作为年终奖励,组织全体员工去云南旅游。辛勤工作一年,年底能够出去玩,心情当然是无比的舒畅。可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大家高高兴兴旅游的途中,我却不慎摔伤。

那天的旅游景点在户外,天气舒爽景色宜人。同事们三三两两拍照留念,我作为老板“钦点”的摄影师,除了自己拍些风景之外,还要拍一些同事合影、公司条幅,回去后上传到公司网站作为宣传。就在我为同事拍摄照片时,为了取景需要,一个不注意从一米多高的木质栈桥上摔了下去……

后来经过医院的诊断,这次摔伤造成了我左手臂和左腿骨折。本来是高高兴兴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可是却因为这么一摔扫了兴。更让我接受不了的是,公司只是象征性地给了一部分医疗费,并说在外出旅游期间因为我自己不小心摔伤,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我认为我是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公司难道不应该对我的安全负责么?

律师解答:

对照相关的条款规定,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旅游活动的发起、参与等过程,是否都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组织管理。公司组织旅游并承担旅游费用,在旅游过程中的活动也都是由公司安排,并且旅游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励员工,将集体活动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所以,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单位聚餐送同事回家遇车祸 讲述人:李瑞涛 男 34岁 司机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最近我遇到的事着实让人心烦,这都是缘于一次车祸。

我是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由于学历不高,公司安排我在后勤上班,平时给老板开车。公司有事或同事办公事,老板也会安排我出车。虽说平时上班比较辛苦,但收入还算稳定,所以满打满算在公司也干了有三年。

我性格比较随和,用大家的话来说就是个“老好人”,只要老板不出车,同事们叫我帮忙,我随叫随到。也正是因为我比较“好用”,同事们也都和我走得挺近,大家的关系处得挺好。每年到了年底,公司总会举办年会活动,聚餐、唱歌都是少不了的节目。今年也不例外,就在上周,老板通知举办年终聚会,说是提高公司集体凝聚力,没有特殊情况所有人必须参加。其实大家也清楚,年会就是公司给大家一个放松的机会,一起吃吃喝喝也算是公司福利,当然不会缺席。既然是聚餐,那就难免喝酒,老板和同事们推杯换盏好不热闹。我作为司机要送老板回家,自然是滴酒不沾。

聚会结束后已将近凌晨两点,同事们各自回家。老板怕两位家住得远的女同事这么晚回家不安全,就让我送一下,他自己坚持要打车。可就在我送完两位同事回家的途中,被一辆车追了尾,而我自己也受了伤。我觉得我这怎么也是工伤,可老板和有的同事却说,我不过是顺路送人而已,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下我也糊涂了,我这种情况,能算得上是工伤么?

律师解答:

公司组织员工聚餐,并且要求员工必须参加,这就将公司的安排与员工之间私自邀约活动进行了区别。而当事人送同事回家的行为,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安排,如此一来,当事人就不仅仅是“顺路”送人,而是完成工作任务。所以本案中的当事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以上两个案例表面上虽然不是在我们熟知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看起来也不像是“工作原因”,但是仍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劳动者受伤是否因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进行分析,进而判断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3 为了工作跟同事打起来因此“挂彩”能算工伤吗 讲述人:马哲 男 28岁 部门经理

社会生活中,就是要不断地学会和人相处。上学时是和同学打打闹闹地一路玩过来,上班后是和同事们共同服务公司,开创事业。大学毕业后我就进了现在这家公司,和多数年轻人一样,兢兢业业工作,凭借自己的努力得到领导的赏识,目前出任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在公司也算是中层管理人员,手下也有几个职员,保持着整个部门的正常工作与运转。既然作为部门经理,私下里可以和同事们打成一片,但是在工作中我却是一个十足的“魔鬼经理”。有时候会有小的冲突,但多数时候大家也理解,再严厉也是为了公司,所以总体来说和同事们相处得还算不错。

前几天,公司接了个大单,主要由我们部门负责,领导要求提前完成工作以便上报总公司审核。作为经理当然是忙得不可开交。可就在昨天,正当部门里其他人都在全力以赴完成任务的时候,我却发现新来的员工小高趴在桌上睡觉!当时我气不打一处来,就走到小高的座位后,顺手拿起桌上的文件拍醒了他。但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可能是我出手有点重,被我拍醒的他竟然反手就给了我一拳!我当时就蒙了,以为他只是没睡醒才做糊涂事,没想到紧接着他又对我来了一拳。就这样,我俩扭打起来。

身材瘦弱的我当然不敌小高壮实的体格,被他打得受伤不轻。本来是一心为工作才挨了打,想着怎么也算是工伤,可公司领导却说,这是小高的个人行为,不能算工伤。我就不明白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受伤,怎么就不算工伤?

律师解答:

看似是由于员工之间的打架行为,而受到伤害,但实际上当事人在公司属于管理人员,其工作过程中本身就具有管理职责。当事人与其他员工的冲突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所以可以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况。

4 退休后检查出职业病这该咋办 讲述人:赵泽坤 男 62岁 退休

我退休前是一位煤矿工人,在煤矿上干了有20多年,如今退休有一年了。

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所以在工作岗位上我尽职尽责,直到退休一直都是平平安安。在矿上工作,安全当然是排在第一。同时,干我们这行,属于高危行业,对职业病的防治也是十分重视。尘肺病是煤矿工人最常见的职业病之一,我虽然在矿上工作了20多年,但身体状况一直不错,退休体检时各项指标也基本正常。

但是就在前一段时间,我却出现了咳嗽、胸闷、呼吸困难、咳血等症状,去医院一检查,初步诊断可能是患上了尘肺病。可是当我去矿上反映情况,希望单位能够对我的职业病予以确认,并给予补偿。但是矿上领导却告诉我:你已经办理了退休,和矿上已经没有关系了,所有的费用矿上一概不再负担。这下可真是伤了我的心,任劳任怨干了半辈子,本想着退休后安度晚年,可谁知道却患上职业病。这种病难以根治,且不说治疗费用,单就身体上可能要一辈子受罪。

我就不明白了,为矿上付出了这么多,退休后他们就真的推个干净,不再管我了么?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工伤?

律师解答:

劳动者虽然已退休,看似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主体的认定,但职业病有其特殊性。劳动者在离职后并未继续从事有职业病危险的其他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所以,本案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贴士 到底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随着法律常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后,首先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劳动纠纷中又占有很大比例。但是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部分劳动者把握得并不是很准确,导致许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案件由于劳动者的认识错误,而不去争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期特约法律顾问:田源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任《百姓说法》《公民与法》《第一房产》等多家媒体栏目法律顾问、点评嘉宾。擅长商品房买卖合同、侵权、劳动争议等领域。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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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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