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抚养费如何支付
顾问派大讲堂|第54辑
01
前言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这里的抚养费,指的是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至于抚养费的多寡和支付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无法确定的,由法院判决。
02
案例
李某1与王某原系夫妻,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育有一女李某2。
后李某1与王某于2017年11月协议离婚,约定李某2由王某抚养,李某1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
2021年,李某1以其实际到手工资为3361元,支付2000元抚养费后,生活较为困难为由,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准予降低抚养费至每月1000元。
03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1提交的公司收入证明,开具证明的公司系其表姐的公司,且李某1提交的社保记录中自2020年1月份即显示其申报的缴费工资为3500元,无其他银行流水等证明其收入情况,故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其收入减少,本院对其减少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04
总结
本案中,李某1与王某对李某2的抚养费给付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其后又要求降低给付抚养费的标准,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经济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故法院并未支持其要求减少抚养费支付标准的诉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梁述磊律师 |合伙人
13564834137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田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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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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