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类行政案件适用审前和解!今天,济南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

​​来源:济南中院行政庭

这7类行政案件适用审前和解!今天,济南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

2019年2月12日上午,济南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济南中院诉讼服务大厅举行揭牌成立仪式。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王春平,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玉,为和解中心成立揭牌,市政府法制办、济南中院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揭牌仪式。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也于近日同步挂牌成立。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在政府主导、法院指导下成立的,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通过和解手段解决行政纠纷、构建和谐官民关系的调解平台。

近年来,济南市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根据山东高院的部署要求,济南中院积极协同济南市政府法制部门推动全市两级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随着今天济南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和莱芜区、钢城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挂牌成立,市一级和13个县区均已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成立,对于探索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官民关系、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更好地推进济南市的法治建设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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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争议审前和解?

答: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是指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登记受理后、法院开庭审理前,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由和解员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个什么机构?办公地点设立在哪里?

答: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在政府主导、法院指导下成立的,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通过和解手段解决行政纠纷、构建和谐官民关系的平台。目前济南市市一级和13个区县都成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为方便当事人参加和解工作、便于案件移交,和解中心设在了人民法院。

哪些行政案件适用审前和解?

答:主要有七类案件可以适用审前和解,包括:第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第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第三,行政裁决案件;第四,行政协议案件;第五,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第六,上级法院移交和解案件;第七,其他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方式结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属于审前和解范围的行政案件立案后,开庭审理前,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同意进行和解的,或者当事人自愿进行和解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和解中心,由和解中心组织和解,经和解达成协议的,由和解中心制作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交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予以结案。

行政案件进行审前和解,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进行?

案件和解主要遵循五个方面的原则,包括:一是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和解或者接受和解结果;二是合法原则,和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三是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四是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审前和解的程序性规定,不得损害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五是便捷高效原则,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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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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