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时,能多分遗产的3种情形

本文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文章转自:明律如是说

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就按遗嘱来,继承人一般不会因份额发生争议。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经常为各自继承遗产的份额大小而发生争议:主张自己多分,他人要少分或不分。

那么,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法定继承时,多分遗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案例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定继承时,能多分遗产的3种情形专栏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作者:法律名家讲堂199币12人已购查看法定继承时,能多分遗产的3种情形

秦仁礼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他和前妻离婚时,17岁的儿子秦天跟随自己生活,14岁的女儿秦云跟随前妻生活。

两年后,秦仁礼和游芳结婚,婚后第三年,秦仁礼、游芳生育了一子秦风。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又有二十多年过去了,秦风也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

秦仁礼和游芳都退休了,他们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秦仁礼高血压高血脂,又爱吃甜食爱吃大荤,游芳为此,经常限制他饮食。秦仁礼开玩笑地在微信里偷偷向自己的三名子女诉苦“老太婆虐待我,不给我吃蛋糕,不给我吃肉”。

子女们也各有各的际遇和情况:秦天加了杠杆炒股,曾经也赚了不少钱,但现在全填了回去,甚至为了翻本,他把自己家唯一一套住宅抵押了借款来炒股。秦云日子过得不好也不坏,她家离秦仁礼家不远,心疼父亲的她,经常偷偷做或者买甜品、大荤,把秦仁礼叫过来到她家来吃。秦风刚毕业,住在单位宿舍里,每个月工资不到2000元,月月都是月光族,偶尔还要向游芳要钱呢。

日子就这样地过来了,又走掉了。

这年冬天,秦仁礼也突然走掉了,他因心梗猝死了。

秦仁礼没有留下遗嘱,他走后留下了两套房子、若干存款、股票等遗产。料理完秦仁礼的丧事,大家坐在一起,开始商议继承的事情。

法定继承时,能多分遗产的3种情形

游芳说,你爸留下的遗产吧,我看我们四人均分就行了。

秦风赶紧说,爸爸留下的房子、存款、股票什么的,这些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得先扣除我妈的份额,剩下的一半才算是爸爸的遗产。

秦天、秦云互相看了一眼,没表示异议。

秦风又接着说,咱爸是和我妈一起生活的,平常也是她照料爸爸的,我觉得我妈应该多分一些,起码多分10%吧?

秦云说,我承认,阿姨和爸爸是住在一起的,但平常对爸爸也算不上多好,咱爸整天说饿得慌,这你们也都知道吧?依我看,阿姨不少分就不错了,就别多分了吧?

游芳不悦地说,老头子怎么可能饿着啊,他那是馋的,说话可要讲良心啊!

秦云还想分辨,秦天拦住了她,说,阿姨说什么就是什么吧。我呢,最近也研究研究了《民法典》,咱们这事呢,还得依着法律规定来。我呢,就说三点,讲得不对的话,大家多指教。

第一,我目前欠了一屁股债,房子都抵押出去了,我这个应该算“生活有特殊困难”,《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应该予以照顾;第二,我们几个呢,除了风,都是要么出过钱,要么出过力的,但风可是没给爸爸花过一个大子的……

秦风按捺不住说,你瞎讲八讲,爸爸过生日,我还送他了个进口的剃须刀呢!

游芳拦住秦风,说,风,听你哥把话说完。

秦天接着说,风这种情况呢,《民法典》算“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三,分配遗产应当按照方便实际的原则来处理,现在这套房子,就归阿姨;股票呢,就归我;另一套房子和存款呢,就大家分分好了。赞成的请举手啊。

说完呢,秦天自己先把手举起来了,过了一会儿,他看就他一个人举手,又讪讪地把手放了下来。

当天,大家没商量出一个结果来,最终不欢而散。

那么请问,《民法典》有没有规定多分、少分、不分遗产的情形呢?

法定继承时,能多分遗产的3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时,能多分遗产的3种情形

《民法典》第1130条为【遗产分配的原则】条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正常来说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两个人就一人一半,三个人就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方面的条件大致相近,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也基本相同相近。

假如出现了“不一般”的情况,则相应继承人就可以受照顾、多分、少分乃至不分。具体情况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适当多分,优先分配(比如大家都想要房子时,该继承人可优先取得房屋产权)。

请注意《民法典》此处的用语为“应当照顾”,这在司法语境中就是“必须”的意思。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注意这两个条件只需具备之一即可,符合该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请注意《民法典》此处的用语为“可以多分”,这在司法语境中就是“可以多分,也可以不多分,不是必须要多分”的意思。也就是说,即便继承人有了这两种情形,法院也不是必须多分遗产给其,也可以不多分的。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由上可知,只要具备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无论其是不是和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都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但是,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是种权利,继承人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分自己的继承权。因此,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继承遗产。

本案中,秦天炒股亏损欠债并抵押房屋的情形,并不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一般为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等),且他也不“缺乏劳动能力”,故秦天不能依据此种情形要求多分遗产。

游芳属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秦云指责游芳让父亲挨饿的讲法,不符合客观实际,不应据此让游芳少分遗产。

秦风刚工作,收入有限,不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应给他少分或不分遗产

结论:游芳可适当多分,秦天、秦云、秦风三人均分剩余遗产。

法定继承时,能多分遗产的3种情形

1.《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多分、不分、少分等情形,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时。

2.继承人主张自己应受照顾或多分遗产的,应举证自己有“受照顾”或“多分遗产”的情形存在。

继承人主张其他继承人有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的,主张的继承人应举证其他继承人有相关情形存在

也就是无论主张自己多分还是他人少分、不分,都是口说无凭,必须得拿证据说话。

3.各继承人就遗产份额不能协商一致解决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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