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样办理房产继承?

北京怎样办理房产继承?

相信大家都知道房产可以继承

那么怎样办理继承ne~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①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②继承房产不需要购房资质,但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③继承的房产交易可以按照继承前的原购房时间界定是否满5年;

④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法定继承事实发生后遗产分割完成前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⑤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任何继承人都受约束。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凭此协议及继承公证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即产权人生前未对该房产归属立遗嘱的情况下走该继承程序。

《继承法》将法定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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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有三种路径:

1. 协商继承(不做继承公证):

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 公证继承(做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去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 诉讼继承(法院判决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所需资料:

①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

②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

③房产证明、原值发票、原始购房合同、《央产变更通知单》等(如是央产必须提供);

④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

⑤房产登记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房产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也可以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①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②继承房产不需要购房资质,但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③继承的房产交易可以按照继承前的原购房时间界定是否满5年;

④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法定继承事实发生后遗产分割完成前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⑤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任何继承人都受约束。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凭此协议及继承公证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遗赠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国家、集体,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注意: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产权过户登记的可以不用公证。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不用缴纳税费,需要先去地税办理免税证明,再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遗赠属于赠与,需要缴纳3%契税,先去地税完税,再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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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怎样办理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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