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理赔流程,避免重复投保

了解理赔流程,避免重复投保

极目新闻通讯员 袁谦

为扎实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太保产险湖北分公司从真实案例入手,普及金融保险知识,提示消费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安全意识。“知情权”作为金融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之一,在此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讲活动中,该公司结合真实的案例,从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风险提示等维度,让消费者全面了解和熟悉“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某日,刘先生无意中从朋友那听说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障全面、保费合理,便前往附近门店进行咨询。在听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王的介绍后,刘先生非常满意并准备购买。突然刘先生想起自己在其他保险公司也投保过类似保险,遂询问小王重复投保是否可以重复索赔。经小王详细了解,得知刘先生所选的两份住院医疗险均为报销型,重复投保后A住院医疗险保额内已经报销部分,是无法在B住院医疗险保额内重复赔付。最终刘先生选择放弃投保。

中国太保产险湖北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选择的两份住院医疗保险均为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王在得知刘先生的投保情况后,主动向其普及了住院医疗险的责任范围及理赔知识,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中明确指出,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同时,《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也明确说明,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

中国太保产险湖北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在投保保险产品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理解条款约定,对于服务性质、保费费用、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也应充分知晓。尤其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注重科学搭配,同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合理配置,才能在关键时刻充分发挥保险的重要作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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