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遗嘱的六种设立方式

北京房产律师:遗嘱的六种设立方式

据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介绍,在执业14年的法律咨询诉讼服务过程中,经常遇到因设立遗嘱不合规,导致的有关“遗嘱遗产纠纷”法律问题。本文,将分享六种“遗嘱”的设立方式,供大家进行参考。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正遗嘱六种形式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北京房产律师:遗嘱的六种设立方式

值得指出的是,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您还遇到与房产有关的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纠纷等问题,可以致电徐宪杰律师,了解更多处置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搜讯生态——律大拿法律服务平台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上一篇 2023-10-17
下一篇 2023-10-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