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出遗赠扶养协议,我就不能继承了吗?

遗赠扶养协议的生养死葬条款自协议成立时生效,但其中的遗赠条款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遗赠人生前对扶养人享有扶养请求权,扶养人在遗赠人死后对继承人享有遗赠请求权。这种权利产生的异时性和义务主体的错位性,导致扶养人可能无法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从而导致扶养人和遗赠人的利益严重失衡。

一、何为遗赠扶养协议?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其目的是为了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二、同为协议双方,为何地位不等?

扶养人对遗赠人负有生前扶养义务及依约安葬义务,遗赠人在生前对扶养人享有扶养请求权,具体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扶养人期前拒绝履行的,遗赠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563条的有关规定解除协议。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的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成立时产生,遗赠人死亡时遗赠条款生效,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约定,遗赠请求权的产生时点可以是在遗赠人死亡时,也可以是在扶养人依约尽到生养死葬义务时。

由此观之,扶养人和遗赠人权利的产生时点不同,这就可能导致先履行义务的扶养人面临无法获得遗赠财产的风险。

三、扶养人该何去何从?

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双务合同,因此,扶养人不享有不安抗辩权。遗赠请求权产生之前,即便遗赠人毁损或转让遗赠财产,扶养人也不能要求提前获得遗赠财产或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但是,遗赠和生养死葬之间具有依存关系或交换关系。对于扶养人而言,可以将遗赠扶养协议界定为有偿合同。进而,扶养人可以基于显失公平撤销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扶养人可以准用买卖合同规则向继承人主张债务不履行责任。

有学者主张限制遗赠人对遗赠财产的处分权限,以保证扶养人在履行扶养义务后可获得遗赠财产。但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在遗赠扶养协议成立以后,遗赠人对遗赠标的物的死因处分(如设立遗嘱)将受到限制。遗赠人所立遗嘱不能使扶养人的权利内容减少或受到限制。因此,本案中,在遗赠扶养协议成立且有效的情况下,若协议载明该亲戚在尽生养死葬义务后的权利为获得房屋所有权,且其已尽相关义务,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该扶养人。关于是否限制遗赠人对特定遗赠标的物的生前处分权限的问题,目前法律并无规定,有待立法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

参考文献:

缪宇:《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利益失衡及其矫治》,载《环球法律评论》2020年第5期,第84-99页。

本文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鲍生慧

文字编辑:王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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