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
您有一位叔叔是孤老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
叔叔的兄弟姐妹中
有几位也先于叔叔去世
那么
去世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子女
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
本期嘉宾
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 孙佩君
(点击收听节目完整音频)
律师观点
孙佩君律师表示,市民反映的问题关键是要根据咨询人叔叔的过世时间分析。
过世人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我国《民法典》实施后的新增规定。
《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行为并不当然具有溯及力,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咨询人的叔叔是在2021年1月1日之前过世的,叔叔的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有任一继承人在世的话,仍使用当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就不能代位继承。
如果叔叔的遗产还没有处理完毕,且叔叔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则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咨询人的叔叔是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过世的,过世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叔叔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
律师提醒
孙佩君律师在节目中提醒,被继承人在《民法典》生效之前过世,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其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名下财产无人进行继承,应当收归国有。但是,《民法典》生效后,对继承人范围扩大到了兄弟姐妹的子女。所以,不同情况下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主要分为:
1、被继承人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过世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2、被继承人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前过世的,过世时如果有任一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仍使用当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不能行使代位继承权;
3、被继承人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前过世的,过世时已无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且遗产尚未处置完毕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权请求代位继承遗产。
记者:沈佳怡
编辑:高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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