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之争

在北京一套房子可是笔不少的财产,那么父母辛苦一辈子买的房子作为子女能否合法继承?该如何继承?尤其是一些离异再婚家庭房产分配上的复杂性,真的需要通过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专业辩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嘉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们也凭借着高超的专业度,使得其主的多个案件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为委托人争取了合法的房屋继承权益。

房产继承纠纷之争

案例1:付某与继母争夺2套房产。付父于1989年与程某再婚,无子女。2016年付父病逝,房A是付父与程某夫妻共同财产。房B是程某娘家房屋危房改造安置房,2004年签订合同且登记在程某名下。房B程某过户给其侄子,侄子赡养程某。

房A,程某要求继承全部房产,理由是2015年付父口头遗嘱将房A给她,且有两位证人作证。

房B,程某主张该房是其母对其个人的赠予,不属于遗产范围。且程某在付父在世时承担了主要的扶养义务,而付某却未尽赡养义务,故对于遗产程某应当多分。

付某主张其对两套房屋享有继承权。同时主张程某所述口头遗嘱不能成立。

法院支持了嘉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观点: 认定口头遗嘱不能成立。由此判房A付某与程某按份共有,其中付某占65%的份额、程某占35%的份额,付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房B,法院因程某年事已高,对付父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且此房确系娘家房屋经危房改造后安置所得,故判归程某所有。

本案争议在于: 口头遗嘱是否成立? 嘉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指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即前提条件为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否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程某所主张的口头遗嘱,虽有两名证人但不属于危急情况故无效。

随着房价高企不下,尤其是一线大城市,房子作为家庭最重要的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一旦某方去世,其留下的子女与再婚对像房产争夺纠纷不断,老百姓除了自己要学法懂法,更重要的是重视遗嘱的订立,以免房产等重大财产出现继承纠纷。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的帮助,本案就是在嘉善律师事务所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帮助下,才维护了自身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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