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为何却获得无责代赔?

昌吉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眭晶晶)日前,奇台县居民热女士骑共享单车与一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有了结果。

在热女士全责的情况下,她却获得无责代赔理赔金,这是什么原因呢?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热女士在骑共享单车时与一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热女士数根肋骨骨折、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热女士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对于事故的处理,双方存在一定的争议。经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热女士系闯红灯、逆行,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私家车主为无责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条款,私家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要为热女士进行无责代赔。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刘晓丹律师表示,热女士遭遇的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此次事件造成热女士多条肋骨骨折,已达到伤残标准,因此,热女士获得私家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无责代赔理赔金18000元。

记者在此提醒,交通规则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是保障公民安全的重要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尊重法律和社会公德,也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虽然热女士根据法规获得了一定赔偿,但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也须人人尽责。平安出行,要从点滴做起,让我们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远离事故风险,让安全伴随每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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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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