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交通事故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索要哪些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如何确定?

1、可以向对方索要医疗费,医疗费的计算标准为正规医院的医疗费结算票据,为最终认定数额。

2、可以主张误工费,有实际工作的,按照其实际工作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没有实际工作的,按照本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其误工费。

3、住院护理费,有实际专业护理人员的,以护理公司开具的护理费收费发票为结算依据,如果是亲友护理的,各省的标准略有不同,可依据各省标准计算。

4、营养费,一般30元每天。

5、住院伙食补助费。各省的规定标准不同,可依据标准计算。

6、残疾赔偿金,伤者在出院一个月以后病情稳定了,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伤残等级挂钩,不同的伤残等级可以主张不同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8、交通费。一般是指亲友在照顾伤者的过程当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有相关交通费票据的可以保留,没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酌情主张。

9、后续治疗费。很多受伤的情况可能在一年以后存在二次手术的情况,那么后续治疗费,一般是以鉴定机构的认定金额为准,没有鉴定的,可以酌情主张,法院会依据情况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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