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富豪离婚诉讼或涉百亿资产分割,这场官司应该怎么打?

【国咨点案】坐标:河北省唐山市。

案情:钢铁行业“老三”、身家百亿元的80后富豪孙翔,正面临复杂离婚、股权诉讼。孙翔系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因偶然发现孙翔与众多年轻女子网聊,且内容令人迷惑,并拒不道歉,2019年初,妻子赵静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起离婚诉状。同时,由于孙翔将多家企业股权无偿转让给父母,赵静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过去一年中,就北京是否有案件管辖权,双方各提多份证据。北京三中院一审裁定股权转让案移送唐山中院处理,赵静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高院审理认为,赵静提出的证据,仅能证明孙翔曾经在北京市朝阳区活动或居住,但黑沿子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据,能证明孙翔长期在唐山居住。赵静一方认为,上述逻辑难以信服,已经就上述管辖裁定,提起申诉。

信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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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咨解案-名律说法】钢铁富豪孙翔被发现在网上与多名女子聊天并伴有微信转让记录,孙翔拒绝道歉让其妻子赵静无法接受,向朝阳法院起诉孙翔离婚。又因赵静认为孙翔涉嫌恶意减少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将名下多家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其父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无效系列诉讼。在这两类纠纷中,孙翔均是被告。关于股权转让无效系列案件,被告孙翔的管辖法院到底在河北唐山黑沿子还是北京,夫妻双方各执一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赵静提供的居住证证据更有说服力。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案件被告管辖做出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本案中,赵静与孙翔股权转让无效案件由孙翔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赵静认为孙翔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派出所办理了居住证,依法可以证明孙翔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公安部曾在2019年3月之前发布不再出具证明事项的清单,其中包括居住证明,本案孙翔出具的黑沿子派出所居住证明出具在这个时间之后,因此黑沿子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不符合公安部规定,不具有居住证明效力,孙翔不能依此证明其在河北唐山经常居住,孙翔的管辖权异议是不应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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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王洋

【国咨出招】本案目前关键是孙翔经常居住地的确认,经过上述分析,应当以北京作为孙翔的经常居住地。同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忠实义务,孙翔与多名女子网聊势必伤害了夫妻感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无过错方能够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至于赵静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还要依据全案证据具体分析。目前两类案件还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我们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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