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判决离婚,哪种方式是“优”选?

离婚要处理的主要三件事: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含夫妻共同债务)。对有的家庭而言,离婚是项工程,特别是复杂的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何种程序来处理上述实质问题,也需要当事人好好斟酌。离婚属于婚姻家事纠纷,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除了经济利益,尚需考虑亲情,尤其是有未成年孩子的。

大家都知道协议离婚是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夫妻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共同至民政局申请离婚,一个月后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拿离婚证。

调解离婚,判决离婚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程序也不同于其他诉讼程序,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在调解中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离婚诉讼就结束。如果调解不成才会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有两种可能,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在实际中,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判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也可以判不准离婚后,双发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这一次的诉讼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判决离婚三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属于“好聚好散“,不足之处是离婚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判决离婚属于“硬着陆”,判决时除了依据事实以外还得考虑法律的“硬性“规定,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调解离婚,介于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之间,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通过上述的分析,相信大家已明白了三种离婚方式的“优“选项了。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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