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与法官交流

律师与法官的交流问题,是个大问题,也是很多律师普遍关注的问题。正因为这个问题很大,所以就象俗语说的,孩子没娘,说来话长。呵呵。

一般的民事案件,在开庭完毕后,律师的工作似乎告一段落,但也不尽然。还有很多很多的工作需要庭后完善补充。一般开庭时,原告律师按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发表答辩意见。然后进行双方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当然这也是程序性的工作。但律师也是人,智者千虑,也必有一失嘛。所以在开庭时律师的观点难免有些漏洞,难免挂一漏万。这就需要在庭后和法官进行必要的交流和探讨,这应该是一项必须的工作。

现在由于基层法院案件众多,待审的案卷垒的一人多高。作家们渴望著作等身,但法官们却害怕案卷等身。法官们一个个在不堪重负,身心俱疲的情况下,对律师们在庭后要求见面约谈的要求总是不那么热情,一般会说:你们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以书面形式交给书记员就可以了。所以律师们反映问题必须言简意赅,抓住重点,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回应。

一般的民事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官是很好判决的。开完庭后心急的当事人会问法官什么时候出判决?法官一般会说:过一段时间等我们法院通知就可以领了。那么这时候就有一段默默等待的静默期了。

但对于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法律规定不是那么明确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就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警惕,维护权益了。如果在默默等待的这段时间,法官突然给当事人或律师来了电话,那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兆头。法官们一般会说:你们的那个案件,我们研究了一下,感觉在某某方面还需要有证据支持或进一步说明 ,某某时间再组织一次开庭。这时候当事人或律师就应该立刻响应,着手准备,不能有半点迟疑。这也是尊重法律,尊重法官,尊重法庭的良好表现。

律师和法官,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日常的交流交往中,必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这样才会共同促进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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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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