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所有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妻子起诉索要,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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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逄焕莉第42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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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所有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妻子起诉索要,败诉

作者 l 逄焕莉(ID:panghuanli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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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出租自有房屋一套,租期从2015年5月1日到2025年5月1日,租金13W/年,交付方式是一年一交。

小王与小花于2017年7月登记结婚;2021年8月,双方经诉讼离婚。

2022年1月,小花起诉小王,认为婚内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小王出租房屋所得租金的一半,即26W租金。

丈夫婚前所有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妻子起诉索要,败诉

02

法院是怎样判的呢?

法院是这样判的:驳回小花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呢?

法院认为:

1.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应当归原物所有人所有。该房屋是小王婚前购买且婚前出租的个人财产,出租房屋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应当由小王所有。

2.该房屋的租期长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花没有证据证明对该房屋出租及租金所得,做出重大贡献,租金应当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小花主张该房屋出租所得租金是生产、经营、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您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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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逄焕莉律师提示:

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依物的性质或者变化规律而自然取得的收益。如苹果树上结出的苹果。

法定孳息,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所有人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租房的租金,存款的利息。

孳息的一般归属原则是归属原物所有权人。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物付出劳动没有关系。

您支持吗?

多关注,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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