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配合,其他股东怎么才能注销公司?

后台有客户咨询问自己在一家代理机构代办了注销的业务,但是一家签订了两年的合同了,公司还是没有注销掉,而这个公司有两个股东,两人各占股百分之五十,其中一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办理了两年还是没有办理下来,原因就在于两个股东之间有一个私人的账款没有结清,另外一个股东就一直不肯签字,所以也就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

虽然法律上规定,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以决定解散公司,但是在实务中真的到了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时候就不是这样了,不是你拿着股东会决议人家就会给你办理注销登记的,而是要全体股东签字才能办理注销。

后台这个客户遇到的就是这个问题,当初大家一起都同意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公司注销,但是真的到了工商部门的时候,需要股东实名登记的时候,另外一个股东就一直不配合,所以注销两年还没有办好。

不过好在公司的税务已经注销了。很多人不了解注销公司,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税务部分,一个是工商部分。税务部分注销了,每个月就不需要申报了,如果不提前注销税务部分,每个月又没有申报公司税务就会出现异常,解除异常也很麻烦。

而且时间已经两年多了,简易注销已经行不通了,近期股东如果再不提供就只能转一般注销,一般注销需要重新公示45天,还要提供三位清算组成员,需要重新提供材料,而且最后还是需要两个股东实名之后才能注销掉,比简易注销的流程复杂多了。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比较快速的解决办法就是先去跟股东协商,如果再不行的话,就是到公司的住所地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公司连续两年未召开股东会议,有很大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陷入僵局,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这是解决其他股东不配合注销的一个有效的办法,但是一定要注意一点,就是在解散公司诉讼当中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不是不配合的股东是被告。如果这点不做提醒的话,很多股东就以另外一个股东为被告,这样就是耽误时间了。还有就是要到公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因为公司是被告,为了防止滥诉,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其他地方无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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