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纠纷律师 洛阳市打离婚官司最好的律师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刘女士和史先生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1年举办婚礼,儿子史文强于1991年10月30日出生,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刘女士曾诉至本院要求与史先生离婚,并于2016年11月15日撤回起诉,现刘女士再次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与史先生的婚姻关系。

二、法院裁判

2017年10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刘女士与史先生婚姻关系。

三、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一审法院结合史先生缺席以及刘女士曾诉至本院要求离婚,现再次诉至本院的事实,本院认为刘女士和史先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刘女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国宝大厦705-706室。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2-05
下一篇 2023-02-0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