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职高生持水果刀刺死室友获刑14年 法院:依法不能判处10年以下的刑罚

因刺死室友小龚,15岁的职高学生小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赔偿受害者家属5万余元。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8月31下达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小薛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力捅刺心脏所在位置的行为,导致了小龚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小薛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

虽然小薛具有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能判处10年以下的刑罚。

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书,红星新闻记者还原了关于该案的诸多细节。

15岁职高生持水果刀刺死室友获刑14年 法院:依法不能判处10年以下的刑罚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发生口角后持刀捅向室友

被告承认“两人关系一直不好”

小薛和小龚都出生于2007年。2022年9月,小薛和小龚入读重庆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开学2个月后,惨剧发生,当时小薛和小龚都还未满16岁。

根据小薛在法庭上的供述,2022年11月10日晚上,小薛在学校实训室内练习洗头。他为同学上护发素时,班长小龚提醒他不要把护发素弄到头皮上。小薛不服气,两人争吵起来,班主任上前劝解。为平息争吵,班主任让小薛去教室。小薛在教室摆弄了一会儿头模,又返回实训室,和小龚吵了几句。

下课后,小龚先回宿舍,小薛前往另一宿舍,想请同学帮忙“收拾”小龚,同学拒绝了小薛的请求。

小薛回到宿舍时,小龚坐在床上打游戏。小薛从衣柜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小薛走向小龚,提起在实训室的争执,挑衅小龚打架。小龚放下游戏,看到小薛手里有刀,劝小薛先把刀放下,但小薛右手持刀,捅向小龚的身体。对此,小薛在受审时供述称,自己原本只是想拿刀吓小龚,但是当时头脑一热就捅了一下,没有想过捅到哪里。

小龚被捅后,双手捂住左胸。证人证言显示,一名室友听到小薛说,“你不要装,我没使多大力气,我没捅到(你)我知道。”但小龚说着“捅到了的”,倒在地上。

尸检报告显示,小薛一刀刺中小龚的心脏,导致小龚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刀片长10厘米,捅刺深度约9.4厘米,也就是说,刀片的大部分都刺进了小龚的身体。

室友看到小龚倒地,拨打了班主任、120、110电话。一名室友在证言中提及,他看到小薛把水果刀掰成两半,走进厕所,出来时手上只拿着刀片。小薛对室友们说,(告诉老师)小龚是自己在厕所滑了一跤,自己被刀片划伤的。

班主任闻讯赶来,问小薛刀在哪里,小薛从卫生间拿出刀片交给班主任。刀片随后被交给了警察。

120医生赶到案发现场,抢救无效后,宣告小龚死亡。小薛被警方带走。在警车上,警察问小薛还有没有什么东西?小薛从口袋里拿出刀鞘交给警察。后来,民警在宿舍洗漱台下方找到了刀柄。

在老师的印象中,小龚性格开朗,对老师有礼貌,作为班长协助老师管理班级,与同学相处融洽,上课认真。小薛性格活泼,大大咧咧,跟同学相处较好,有时上课不认真。法院查明,小薛有斗殴、抽烟的行为。

小薛的室友及小薛本人均提及,小薛和小龚关系一直不好。小龚是班长,会协助老师管理班级纪律,喜欢吵闹的小薛常被批评。小龚喜欢打游戏,有时会打到深夜,影响小薛休息。小薛对小龚很不服气,争吵过几次,但事发前没有动过手。

根据小薛父亲薛先生的证言,几年前,他和小薛的母亲离婚,小薛判给薛先生抚养。小学毕业后,小薛前往河南某武校学习文化课和武术套路。但小薛身体不好。2021年,小薛双手、背部麻木,四肢无力、抽筋,被诊断为患炎性脱髓鞘性脊髓病。小薛的同学也记得,小薛从没有上过体育课。

综合考虑从重及从轻情节

法院:依法不能判处10年以下的刑罚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小薛辩称没有想过捅死小龚的,但小薛捅刺的部位是小龚的左胸部且一刀毙命。小薛应该知道左胸部为心脏位置,捅刺心脏可能导致小龚死亡,却向小龚心脏部位用力捅刺,法院认为,足以证实小薛对刺死他人的后果持放任的故意。

小薛捅刺小龚后,不仅没有为小龚按压伤口积极施救,没有报警、打120等,反而把作案刀具折断,让同学向老师谎报小龚是自己摔倒在刀片上的,意图逃避惩处,法院认为这印证了小薛对小龚的死亡持放任态度。

法院认为,小薛和小龚发生口角后,班主任及时劝阻,在矛盾已经平息、回到宿舍的情况下,小薛主动持刀挑衅,小龚和学校均无过错,小薛应对刺死小龚的行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小薛从小父母离异,小学毕业后即离开家庭在省外上学,导致家庭教育存在缺失。小薛性格冲动、好出风头,在校期间存在打架斗殴的行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小薛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仅因口角即持刀捅人,有违“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薛和他的父母至今未对小龚家属有任何赔偿,被害人小龚也是未成年人,应当在量刑时考虑从重处罚。

法院认定,小薛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力捅刺心脏所在位置的行为,导致了小龚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小薛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虽然小薛具有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能判处10年以下的刑罚。

法院一审判决小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赔偿小龚父母51500元。

龚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他和妻子无法接受,已决定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编辑 郭庄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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