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男子欠钱不还玩失踪,前妻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张三和李四是多年的好友,两人经常在一起做一些投资项目。2010年开始,张三和李四共同投资操作了一个股票账户,在此期间张三陆陆续续向李四借款200余万元。

后来张三向李四偿还20余万本金,其妻子王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万元利息,此时张三还剩余189万元债务本金未偿还完毕。

2019年,张三和妻子王五离婚。同年,张三和李四重新就未偿还的189万元债务订立了一份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计算以及支付方式。但张三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并且玩起了“失踪”,李四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张三起诉至法院,并要求王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离婚律师:男子欠钱不还玩失踪,前妻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李四主张,张三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王五有过替张三还款的行为,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认定李四与张三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虽张三和王五已经离婚,但是借款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王五授权张三使用其银行卡进行还款,应当认为王五对此借款知情,故最终判决张三应当偿还全部借款以及利息,王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离婚律师:男子欠钱不还玩失踪,前妻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王五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四并未有直接证据证明张三的借款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以及王五有参与经营的具体情况,且对于王五偿还利息的行为并未有直接证据证明系王五本人操作,即便是本人操作也没有证据证明王五对张三的债务形成了借款合意,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的法律特征,因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王五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李四不服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在经过调查后最终确认王五与张三在婚姻期间的银行卡、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况,且涉案债务确实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故王五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北京离婚律师:男子欠钱不还玩失踪,前妻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在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依据这三个标准:(1)共债共签、事后追认;(2)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在实际生活中,只要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无论办理离婚与否,都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债主。家问律师提醒,夫妻欠债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虚假债务,也有的是非法债务,还有些是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面对债务的分割,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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