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导游因热射病去世”后续:失独父母索赔遇阻,导游权益如何保障?

一场秋雨一场凉。对于80岁的龚老先生而言,凉的不只是天气,更是其跌入谷底的心情。

“北京一导游因热射病去世”,在今年酷热的暑假,这条新闻曾经上了网络热搜。而这名在带团过程中不幸去世的导游,就是龚老先生的独子龚贺。

在网络世界表达了一片唏嘘和同情之后,龚贺的家属还要面对真切的现实世界。围绕相关赔偿问题,龚老先生已经被折腾得精疲力竭,未来日子如何度过,他不愿想也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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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高温,被热浪吞噬的导游

2023年7月6日,代表“北京温度”的南郊观象台午后最高气温飚至41℃,观象台7月历史同期记录中首次出现连续两天超过40℃。午后的蝉鸣不断,似乎与天气预报一起不厌其烦地提醒众人酷暑来临,谨防中暑。

同时,正值疫情管控放开后的第一个暑假,北京旅游市场异常火爆,大批游客的涌入为城市再添一丝火热。

48岁的导游龚贺却无暇避暑。旅游业的复苏,正为他的事业带来新的希望。他白天带着游客游览,晚上与旅行社一起争抢门票——尽管有时也忍不住会向同行吐槽这个酷暑。

7月2日,因连续高温暴晒,体力不支,他被热浪吞噬,永远留在了北京的这个夏天。据龚贺的同事转述,他被送到医院之后,体温是42摄氏度。医生说死因是“热射病”,即重症中暑,患者体温会迅速升高,高达40摄氏度以上或出现低血压休克、心律失常、意识障碍等症状。

龚贺今年48岁,做导游已经二十余年。1米8的大个儿,200多斤的体重在人群中十分醒目,因此大家都亲切称呼他“导游大熊”。据龚贺的“发小”张先生描述,自己与龚贺自幼相识,是几十年的好友,直到现在,这场悲剧仍如梦境一般,令其不愿相信。他眼中的龚贺仗义、局气,从不藏着掖着。后辈想跟他学带团技巧,他都会倾囊相助。地陪跟领队发生矛盾,他第一个冲上去拉架。他是如此乐观开朗,工作中总带着灿烂的笑容,为游客们讲解着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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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贺正在进行讲解工作。图源:受访者供图

而在另一位同事王导游的心中,龚贺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感很强。即便在当天身体极度不适的情况下,他也看着研学团的孩子们安全上车后才彻底昏睡过去。“生活中,他大大咧咧,总是能够结交新朋友,不忘老朋友,生前最爱做饭,圈内好友都知道他的厨艺好,性格好,无论男女老少都经常在他家齐聚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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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朋友对龚贺的哀悼。图源:受访者供图

然而,背后的他,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作为家中独子,龚贺至今未婚,家里有一位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母亲和一位高血压和胃溃疡的父亲需要照顾,工作之余,他奔波于家、养老院、医院,不得停歇。

“他不敢逃避,因为前面有父母;不敢生病,因为没有人照顾;不敢偷懒,因为没有人给钱。龚贺走了,龚家的天也塌了。”发小张先生道出了这个家庭的心酸。

一拖再拖,赔偿款迟迟不到

9月7日,事发已过两个月,龚老先生与旅行社就其子龚贺死亡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旅行社方面表示,除去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愿意再给付15万元,但这与龚老先生要求的总计90万赔偿金差距甚远。还能不能拿到赔偿款?拿到多少赔偿款?龚老先生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等得起。

80岁高龄的龚老先生早已白发苍苍,而龚贺的母亲在2017年之后开始衰弱,后被确诊为阿尔兹海默症。2022年,在一次照顾老伴的过程中,他不慎摔跤,腰椎受损骨折,从那之后只能将她送去养老院请专人陪护。龚贺出事前,每周会开车带他前去养老院团聚,如今,他只能独自经历一个小时的公交颠簸,去探望这座城市唯一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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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贺母亲的诊断证明。图源:受访者供图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就在法治网记者与龚贺家属取得联系的前一天,龚贺的母亲病情急转直下,已被养老院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医生告知龚老先生,危急情况可能随时发生。

但眼下家中已是入不敷出。两位老人的退休工资加起来每个月九千多,而仅养老院的费用就要5000元左右,入院后的开销翻倍。而龚老先生自己还身患高血压和胃溃疡,需要长期吃药。生计成了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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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贺母亲所在养老院的服务合同。图源:受访者供图

回忆事发情况,老人一度哽咽。据他介绍,龚贺的导游证挂靠在北京博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出事时所带的团,则是一家叫明德雅行的旅行社派的单,事到如今,明德雅行旅行社称只能赔付15万元,且一直拖延协商,进展缓慢。

对此,龚老先生不能接受。他认为,明德雅行旅行社在儿子过世一事上存在明显的过错,龚贺身体素质一直不错,没有基础疾病,长久的高温天气,旅行社并没有对导游进行任何高温提示或者高温补贴,事发后医生表示存在送医不及时的情况,旅行社负责人也没有第一时间赶赴医院通知家属,自己是在间隔四小时后才收到噩耗。更加令其气愤的是,此前协商时,对方态度冷漠且坚称自己无过错,甚至说出“为何别人都没事,只有你儿子出事了”这类冷漠的言辞,令人心寒。

龚老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龚贺与旅行社应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的赔偿额,若进行诉讼,赔偿至少在150万以上的,老人要求90万的赔偿并不高。此前展开的两次协商,对方也对劳务关系予以承认,却在赔偿金额上不肯让步,也拒不提供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的合同,以资金紧缺为由对此事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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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与旅行社人员的协商截图。图源:受访者供图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明德雅行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石某,但是一直未能接通。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该旅行社另外一位工作人员毛某,他表示将和领导汇报该情况,暂时不能回应。

企查查显示,明德雅行旅行社成立时间一年多,注册资本100万元,登记的是石某一人持股100%,但是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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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企查查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赵明(化名)透露,龚贺因热射病去世,但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待商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指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患有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龚贺此前与北京博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曾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又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龚贺本人参加的是北京4050社保政策,(为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就业困难职工制定的政策,达到4050政策标准的而没有缴纳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者,可以申请领取国家社会保险补贴),而4050人员不享受工伤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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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截图

截至发稿前,双方未能就赔偿金一事达成一致。

行业阵痛,导游权益谁来保障?

这场悲剧的发生,再次敲响了导游行业的警钟。现实中,还有多少导游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甚至长期处于“无保”状态?保障导游人身安全和劳动权益的出口何处可寻?

据龚贺多名同事介绍,导游的劳动关系和权益保障始终是行业内的痛点。很多旅行社为节约成本,往往不聘请专职导游,不签订劳动合同,导游没有底薪,只有出团才有工资。导游证一般挂靠在旅行社,也可能挂靠在导游协会,有些还需要向旅行社缴纳一个月50-200元不等的挂靠费。至于导游的人身保险,只有一位导游表示,自己曾在带团出境时给领队上过保险,也就是旅游意外险,其余情况都是自行交给旅行社。“自己给自己交保险、纳社保”,这是他们对执业现状的无奈。

凤儀国家金牌导游工作室创始人顾凤娟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提到,这是导游群体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很多都是采用短期雇佣关系。一方面是旅行社生存发展的市场性选择,也为导游带来了工作的高度自由性;但另一方面,一旦涉及法律性质和权益保障,就成为了各执一词的模糊地带。

此前,据媒体报道,杭州某旅行社临时聘用潘某担任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潘某不慎摔倒受伤,被送至医院急诊科救治。经医生检查,诊断为左三踝骨折,需要手术治疗。潘某与旅行社协商索赔经济损失,却被对方一口回绝。后经法院审理,确认她与旅行社存在雇佣关系,判令旅行社向潘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山东导游杨某也曾遭遇同样的困境。她在2016年接旅行社通知带领一个威海亲子游团,带团期间不幸遭遇车祸受伤。但在一审判决中却被认定与旅行社之间为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中作为定作人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后二审法院纠正了这一错误,认为杨某的带团行为是受旅行社的指示、委派,对外从事职务活动,应系雇佣关系,因此雇主旅行社应赔偿杨某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相应损失。

而在导游保险方面,记者查询到,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即旅行社责任险是每个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都必须买的,属于旅行社的法定义务,以防止出现大规模事故后旅行社无力承担赔偿而诞生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涉旅企业。但是对于其他涉及导游人身安全的险种,例如旅游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并没有强制。

多位业界人士坦言,从近些年实际情况来看,一旦导游在带团时发生意外,往往就会与旅行社陷入劳动关系的认定之争、赔偿金额之争,若诉诸司法,则需要漫长的等待和大量的诉讼精力,这些皆是挑战。

多方呼吁,健全导游执业保障体系

“目前,最简单有效的方式或是强化旅行社的责任,当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人身意外险的时候,也为导游在短期雇佣时间当中提供一份人身意外险,且将其上升为强制性法律规范。”顾凤娟表示,自己曾在从业时发现,有导游在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时,曾因职业导游的身份遭拒,理由是属于高危行业,不接受人身保险。因此,她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导游的艰难处境,让导游群体能够安全、安心地行走于山川湖泊、大街小巷。

另外,顾凤娟提到,可以考虑推广旅游巡回法庭,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例如南京建邺区法院成立了莫愁湖景区旅游巡回法庭,主要受理辖区内各景点涉及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导游、景点观赏或其他相关服务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纠纷案件等。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广此前曾撰文表示,导游这一职业群体最需要“平视”和“正视”。即把导游看作无数劳动者中的一员,保障其作为普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一份全面的社会保障,一笔对等的报酬,一份应当获得的尊严。

厦门高级导游康继峰则建议加强导游行业基层工会的力量,他表示,目前基层工会在保障导游安全、厘清具有工作单位跟非工作单位的导游等方面仍存在施展空间,为避免出现导游群体“保障裸奔”的状态,工会需要在代表和维护导游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要求、推动涉及导游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指导和帮助理顺旅游企业与导游关系等方面进行夯实,形成长久的健康保障机制。

原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彭志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本身就强调了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和权益保障,但在落实中往往差强人意,未来需要围绕旅游法该条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彭志凯还认为,需要深入推动导游执业改革试点,尤其是要健全导游执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导游“进出、监管、保障、奖惩”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导游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机制,导游的工作强度大、危险性高,我们不应该忽略他们,而应该让他们没有顾虑、有尊严的执业。”

– END –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范洁

来源: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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