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遗嘱,要求女儿离婚才能继承遗产

林英的父亲在去世前,留下了一份内容“荒唐”的遗嘱:女儿在婚后半年和丈夫离婚,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否则,遗产将全部归属于妻子和继子所有。林英不服,将继母母子两人告上了法院,要求重新分割父亲的遗产。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像这样限制婚姻自由的遗嘱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因此本案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父亲留下遗嘱,要求女儿离婚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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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说,父亲是一名内科医生,母亲10年前去世后,1998年父亲又同继母结婚。因为再婚,自己与父亲关系一直有点僵。林英说,本来成都一家医院打算签下自己的,但是年过六旬的父亲已是肝硬化晚期,加上父亲的挽留,自己留在了重庆,到了市内一家民营医院工作。“自从我和吴涛认识后,父亲就一直反对。”林英说吴涛是一名的哥,两人感情很好。但是吴涛只有高中文化,家庭经济条件也较差。两人顶住压力,于2006年12月结了婚。在庭审中,林英说,父亲去世后留下房屋一套价值31万元,股票20万元,现金11万元,还有4万多元的家电,继母仗着遗嘱,占有了全部财产。被告张某称,林英不尊重林父的意见,与吴涛结婚,直接加重了林父的病情,不孝顺,不应该拥有继承权。林英的代理律师庭上称,林父以林英婚后半年内离婚,才能获得遗产继承权为前提,性质上属于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具有违法性,所以所立的遗嘱因条件违法而无效。同时,律师提出,在张某与林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子张伟多数时间与其生父一起生活,林父未与其形成抚养关系,张伟不能参予遗产的分割。主审法官认为,案情较复杂,将合议审理后,再行宣判。

父亲留下遗嘱,要求女儿离婚才能继承遗产

要求女儿离婚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本案中父亲留下的遗嘱是限制林英的婚姻自由权,违背了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基本原则,因此该份遗嘱是无效的。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林英作为亲生子女,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

父亲留下遗嘱,要求女儿离婚才能继承遗产

才能继承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沪律网提示:被告张某所称的林英不尊重林父的意见,与吴涛结婚,加重了林父的病情,不孝顺,不应该拥有继承权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必须是法定的,而且林英追求自己的婚姻并没有错误。因此林英仍然享有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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