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 | 离婚纠纷巧调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三原法院 | 离婚纠纷巧调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三原县人民法院陵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矛盾,和平离婚,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9月,原告张某某起诉与被告唐某某离婚,经了解,双方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12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婚前了解不足,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双方矛盾日益增加,且双方平时沟通较少,双方家庭之间也有诸多矛盾,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请求支持诉讼请求。

陵前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本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起初承办法官以调和为出发点,劝解双方珍惜夫妻感情、多多沟通、相互理解,奈何双方情绪激动,在法官调解时仍然争执不休,互不相让。见此情景,承办法官改变调解方式,与双方悉心沟通,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原被告不能把婚姻当儿戏,如果离婚已成定局,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桩好事,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官主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自愿离婚,该案圆满调解结束。

在审理该离婚纠纷中,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注重人民法院调解案件的自愿合法原则,针对该案问题焦点展开调解工作,在妥善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力求以更好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新期待。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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