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去世,150万元离婚补偿金从哪出?法院判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8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吴秀月)前夫因病去世,说好的150万元离婚补偿金谁来支付?5月16日,江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中,认定这笔补偿金属于李先生的债务,应从遗产里出,由遗产继承人共同偿还。

1989年,王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女儿李灵(化名)。其间,李先生出轨,有两个非婚生子。2019年1月25日,两人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前,李先生给王女士写下150万元的欠条,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离婚补偿金。离婚后3个月,李先生在国外去世,没留下遗嘱,他的两个非婚生子女,一个儿子11岁,一个女儿已经成年。

今年,王女士将李灵和李先生的两名非婚生子告上法院,要求3名继承人偿还李先生生前欠款150万元。

法庭上,李灵虽然成了被告,但她认为母亲的诉求合理合法,在父亲的遗产没有进行分割之前,应当首先偿还债务,再谈继承的事宜。

李先生的两名非婚生子女则认为,11岁的非婚生子尚未成年,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涉案欠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这笔钱该从哪里支付?江汉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先生去世后,名下尚余离婚时分得的房产、车辆、保险理赔金和养老保险等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法定继承人有李灵和两名非婚生子女。

承办法官认为,李先生向王女士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确立了遗产必留份制度,旨在维护继承人的生存权,为其生活需要保留必不可少的财产。本案中,李先生11岁的非婚生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按照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应在李先生的遗产中优先为他留存生活费用9万余元,剩余遗产再行清偿债务。

日前,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给李先生11岁的儿子留存9万余元生活费后,李灵和李先生的两名非婚生子作为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债权人偿还150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道,涉案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被认定为李先生的债务。他的女儿和两名非婚生子都是合法的继承人,在他们继承了李先生的遗产后,应当共同清偿这笔债务。

前夫去世,150万元离婚补偿金从哪出?法院判了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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