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人身自由权是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一、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二、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人身自由权的具体规定
一、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二、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三、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
四、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
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
1、侵犯贞操权;2、侵犯婚姻自主权;3侵犯知情权;4、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5、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6、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依据中国的现行立法规定,只要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禁止拘禁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规定和行使自由与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的规定,即属违法。
2.有损害结果。侵害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害事实,表现为行为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所造成的客观表现和最终结果。客观表现指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使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状态的改变。最终结果是受害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当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自由权受到损害的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即成立该要件。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有归责性的意思状态,即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要件。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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