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解读#袁老先生一生坎坷,早年父母离世,他和妹妹相依为命的长大。虽说成年后与恋人顺利步入婚姻殿堂,但是在中年时还是因各种原因与妻子离了婚。由于袁先生唯一的儿子自小体弱多病,后来他自学中医,将儿子抚养成人。本以为日子会渐渐好转,谁知一场疾病还是夺走了儿子的性命。
面对多舛的命运,袁先生觉得生活无望,整日郁郁寡欢,不久后自己也身患重疾,医治无效离世。对于自己的身后事,袁先生没来得及交待。
家人在整理袁先生的遗物时发现,老人有一张银行卡,里面竟有130余万元的存款。对于这笔钱的归属,亲戚们犯了难,于是找到“帮传承”的专业律师问个究竟。
律师解读
面对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或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产生的权利。在袁先生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其身后的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本案中,袁先生离异多年,父母、独生子均先于其死亡,所以其相依为命的妹妹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袁先生的全部遗产由其妹妹继承。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继承关系中的“扶养”,应与日常交好和帮助相区分。所谓“扶养”,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帮助,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应区别于亲友间的礼尚往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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