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律师代理不当得利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

近日,中闻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代理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近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本金、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费用,目前已收到对方返还款项。

本案当事人一直以为第三人向对方当事人的转账为借款性质,并且,此前第三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对方当事人,但最终败诉。

王超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作出判断,即转账并非借款性质,当事人应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后,通过大量案例的检索,法律法规的查询,王超律师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的认定”找到了有力依据,充分论证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当事人虽在2016年知晓转账事实,但其一直认为是借款性质,直到2019年第三人与对方当事人的民间借贷纠纷被驳回,当事人才知晓转账并非借款性质。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知晓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裁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的时间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王超律师以最高院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为依据,结合过往案例中的司法裁判规则,充分分析论证了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的时间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最终,王超律师的法律意见被采纳,法院做出了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判决。王超律师通过尽职尽责的代理工作,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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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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