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以“不当得利”诉“铁总”

律师以“不当得利”诉“铁总”

明明同一趟列车从沈阳到长春有票,从长春到哈尔滨也有票,乘客为什么不能同时购买,一趟车坐到目的地呢?因不满“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的规则,律师李滨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

2019年1月30日,办完年前最后一件案子的李滨准备购买当天19时56分开,沈阳到哈尔滨西的G729次高铁票,但他买的时候直达的高铁票已经卖完了。“我当时在12306上查了,沈阳到长春的票有,长春到哈尔滨的票也有,但是当我买完G729次列车沈阳到长春的票后,再买同一趟高铁的长春到哈尔滨的票,就不能买了。”无奈之下,他只好购买了下一趟长春到哈尔滨的G731次列车的票。

G729到达长春是21时18分,G731从长春发车是22时33分。李滨告诉记者,自己坐上G729后感觉十分疲劳。“当时我实在是不想在长春下车等车再上车地折腾了,也不想赖在G729上没有座位从长春站着到哈尔滨。”为了规避同车禁止分段购票的规则,李滨无奈以自己亲属的身份信息购买了G729长春到哈尔滨段的车票。

G729从长春发车后,李滨坐到了自己的新座位上,并主动向当次高铁列车长说明了自己拿亲属的身份信息购票的前因后果,列车长许可他继续乘坐。22时18分,G729次高铁到达哈尔滨西站,而G731次高铁还未从长春西发车。李滨随即前往售票处要求全额退还G731长春西到哈尔滨西车票款109.5元,但是售票处负责人及值班站长解释,他们没有全额退票的权限,只能按照原有规则收取20%的退票费22元。

“2月2日,哈尔滨西站售票负责人给我回电话解释说,同车禁止分段购票是防止不正当囤积车票和打击黄牛倒票,但是我认为现在已经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上车验票,上述理由应该不成立。”李滨说。

2月3日,李滨向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以“不正当得利”为由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铁路总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22元、修改同车禁止分段购票的不合理规则、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月17日,李滨告诉记者,他已经收到了来自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的短信,目前该案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正等待审判庭庭长确认并接收案件。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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