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合伙纠纷的操作经验,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处理股合伙纠纷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合伙纠纷的常见类型及处理规则
1.是否建立了合伙关系
判断是否建立合伙关系,首先要看是否有有效的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关系的确定一般取决于是否有合伙协议或形成实质性的合伙关系。具体来说,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或者合伙人之间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组织的登记。因此,合伙关系的确定应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确定和处理。
2.合伙债务的承担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维护了交易秩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伙企业自身的发展,都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无限的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或经营管理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以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责任。无论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法人合伙企业,合伙人都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3.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在合伙企业中,规则是以合伙企业名义经营产生的损失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具体来说,合伙企业的利润和损失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二、如何处理合伙纠纷
1.确认合伙关系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从本质上判断各方关系是否符合合伙关系的特点,是否具备合伙关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2.合伙债务承担裁判规则
对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内部,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利润损失的处置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3.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只有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增加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以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损失。
3.3.合伙企业年度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仲裁审理及涉经济犯罪,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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