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银行会怎么判刑?

#律师来帮忙#时常在想,21世纪了,还有人抢劫银行吗?结果还真有。不信看泰安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

抢劫银行会怎么判刑?

那么抢劫银行应该怎么判刑呢?

抢劫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263条,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类型犯罪中高居榜首。

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不是数额犯,但抢劫数额也会影响量刑,只要你采用了法律条文规定的方式抢劫财物的,就应当被定罪处罚。条文还以列举方式明确:抢劫银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还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况下,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携带凶器抢夺”也会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6号的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构成抢劫罪的,根据抢劫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构成抢劫罪的,综合考虑抢劫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因此,关于抢劫银行的行为如何量刑的问题,需要结合各省和各行为人的具体情况来定,并不能一概而论,但十年打底肯定是跑不了的,也不要想着缓刑。就以山东省那名犯罪嫌疑人为例,其在泰安市抢劫,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抢劫银行的十年起刑,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持枪支以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应在十二年左右起刑,如果具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以适当减少刑期。

在此,在此呼吁大家,千万不要干抢劫银行这种事,抢不到的,万一被当场击毙就更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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