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嫖娼”,为何还处罚?

一、问题由来

近日,接一当事人咨询:其打算出去按摩放松一下,本身也没想着做涉及到触碰法律界限的会儿,于是通过某平台搜寻到一按摩场所,后联系前往。到达店里后,点了一个时长两小时的精油按摩套餐,便开始接受按摩。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对其隐私部位也进行了按摩,其也曾有反对的意思表示,但后来并没有制止。因网上查询到这种行为也可能违法,特进行咨询。

二、律师解答

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行政违法。无独有偶,当事人所遇到的问题,曾经一位咨询者也恰好遇到,不同的地方是,哪位咨询者倒霉得多,被推门而入的执法人员抓获,并如数供认相关行为,最终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五日。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被嫖娼”,也违法?

没错,这种情形的被嫖娼是违法的,处以拘留没有问题。一般的“被嫖娼”多指被冤枉诬陷,最终遭到错误处罚。而此处的“被嫖娼”,指自己本身并没有主观故意,但在普通的保健活动中,随着事情的推进被动地完成了相关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当事人陈述其对被按摩下身的行为,内心是反对的,只是的确当时因不无痛苦之感,所以就没彻底制止,这一块的确也和技师表达过自己的不满,是否这样就可以免责呢。

个人观点:若对方存在相关行为伊始,就彻底制止,当然并不违法。不过,从当事人表述来说,虽然最起先并没有嫖娼的主观想法,但在事情发展过程中,对于对方的行为持默许的态度,其实就已经达成了合意,并且事实上接受了对方的手淫服务,客观上已经完成了客观行为,因此自然属于嫖娼行为,一旦查实,按照目前各地的裁量标准,一般将被拘留五日。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如果类似情况不能认定嫖娼,那无疑所有嫌疑人都可以以此进行自我辩解而脱责,明显站不住脚。

2. 被追究风险几何?

因当事人以后有可能进体制,故对被处罚概率大不大甚是关心,一旦挂着处罚记录,政审这一关就是问题。对于网络平台过来的这种团伙,概率大小与团伙规模、所提供项目尺度正相关,考虑到该团伙自称可以提供最直接的性服务,风险的确不小。而且,考虑到在服务过程中,一会推销办卡充值,因此该团伙疑似存在“套路嫖”行为,若存在套路嫖行为,一旦碰见比较较劲的顾客,出门就举报的话,事发的概率还真存在。

不过,若按照“套路嫖”思路办理,立诈骗案,则取证关键会是已经办理充值卡的客人,尤其是充值数额较大的客人,而不会是仅仅关顾一次消费千儿八百的客人。包括,最终关注重点并不是客人是否接受了“小保健”,而是查实是否以存在“性暗示”从而诱导客人充值的行为。曾经,就有这么一位客人充值了几万块,后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具体是否提供“小保健”警方则并不在意,只是在庭审阶段,嫌疑人律师始终咬着这个点进行辩护(个人观点,是否存在小保健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因为这种模式就是如此:声称可以提供最大程度的服务即大保健,并诱导客人充值,动辄数万元,而事实只能提供小保健,若不满又会提出还需要充值更大金额,或者又介绍到所谓“联盟店”,真正目的就是诈骗钱财)

20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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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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