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解通读》| 如何保护人格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什么是人格权

遭遇他人无端谩骂

是否构成侵权

互联网时代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有法可依吗

今日《民法典》为您解读

《民法典通解通读》| 如何保护人格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民法典如何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今天,一起来了解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内容。

嘉宾

《民法典通解通读》| 如何保护人格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马特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教授

《民法典通解通读》| 如何保护人格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李扬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遭遇强制搜身

上诉推进相关立法

上世纪90年代,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到超市购物被怀疑偷盗,店员将她扣押并搜身,女大学生诉至上海法院。法院的判决解释了宪法基本价值:中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得侵犯。超市怀疑顾客偷盗对其实施非法搜身,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礼道歉,并对女大学生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次年,我国《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法》根据该案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的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宪法》上的人格保护会映射在各个部门法上,映射在民法典上,就构成了109条的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109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是生而为人最基本的权利

当一个孩子呱呱坠地时,他就享有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一系列基本权利,这是一个人做人的基本资格和条件,这就是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什么

民法典109条所指的一般人格权是各种具体的不同的人格权益的一个共同的渊源,是人格权保护所追求的一个终极的价值。一般人格权有两个主要价值:一是人的自由,二是人的尊严。即法律上所讲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我国宪法第37条、38条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权是生而为人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是刚出生的婴儿还是身强体壮的成年人,亦或是手持拐杖的老人,每一个人都享有被他人尊重的权利,民法典第109条更是对此项权力给予法律的保障。

人格权所包含的相关权益

在社会生活中,具体的人格权益多种多样,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断涌现出新型的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110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分为物质性的人格权和精神类的人格权

人格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性的人格权,一类是精神性的人格权。物质性的人格权主要指生命、身体、健康,是一个人存在的物质基础;其余的名誉、肖像、隐私、姓名等因其主要包含当事人的精神利益,所以统称精神性的人格权。

因经济纠纷

朋友圈发不当言论被诉

王某和张某双方本是朋友,因工作中的经济纠纷产生矛盾,王某心生不满。2020年12月31日起,王某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多次发表对张某的不当言论。不仅如此,王某还在朋友圈里公布张某的姓名、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内容明确指向张某。张某不堪其扰将王某告上法庭。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王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意道歉并承担张某前期保存证据的公证费用。

《民法典》第995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对张某公开道歉,朋友圈道歉保留一周,并删除微信朋友圈、抖音软件中,对原告侵权的所有文章、视频。

除自然人的人格权,还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人格权,但其享有的范围极为有限,主要有名誉权、荣誉权和名称权,和自然人的人格权是无法比拟。

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现代社会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从某种意义上讲,哪个公司掌握的个人信息越全面、越准确,在商业竞争就更具竞争力,有的公司甚至能渗透和操纵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

使用手机可以解决日常生活的很多事情,但同时个人信息也在被互联网公司搜集,网络提供的服务越便利,就意味着个人信息被搜集得越多。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现代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律不允许需要某些互联网公司无限制地挖掘个人信息“石油”。

一条三法

全方位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民法典》第111条确立了知情同意的原则,即搜集个人信息必须获得被搜集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111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除《民法典》111条外,还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3部专门的单行法对个人信息进行强化保护。这一条三法共同构成了一个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体系。

《民法典》第112条是身份权,身份权和人格权合称人身权,人身权是和财产权并列的大的权利体系。

《民法典》第112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和身份权区别是:人格权是先天固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身份权不是与生俱来的,法律上身份权不是指社会身份,《民法典》所指的身份权是在一定的血缘关系、婚姻家庭中个人的身份。

给商家差评

是否涉嫌侵犯名誉权

自然人享有各类人身权、人格权,法人也享有人格权,在网络购物,给商家差评,是否会侵犯商家法人的名誉权?

近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可以提供参考。一名网红与古玩市场的卖家商量好后,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古玩并且拍摄视频传到网络、抖音上等。视频打着“每天上一当,当当不一样”的口号,吸引看数10万人来围观和点赞。古玩市场认为该网红侵犯了自身的名誉权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古玩市场的诉求。

网购给商家差评是侵权吗

法人具有人格权,他虽然没有自然人的个人感受,但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有社会综合评价的衡量标准,如“服务质量如何”“产业有无质量问题”,社会服务评价或者综合评价的降低,会侵犯法人的名誉权。

客观真实的差评

并不涉嫌侵犯商家名誉

要注意,在网络上给商家的产品给予差评不一定构成侵权。如果商家卖的商品的确存在有瑕疵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把客观、真实的评价反馈到平台上,这样并没有真正侵犯到商家名誉权,即客观反映现实情况,并不会侵犯法人的名誉权。但是如果通过捏造导致了法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会侵犯其名誉权。

侵犯法人人格权的行为分类

民法典对法人的人格权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主要确立了名誉权、荣誉权和名称权。只有侵犯到上述3种人格权时,才构成对法人人格权的侵犯。

侵犯法人人格主要是商业诽谤行为和商业仿冒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主要通过诽谤行为,如刻意捏造事实、恶意的辱骂使法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诽谤。商业仿冒行为是指仿冒法人的名称、商号,为消费者提供不易辨识的服务,这一行为侵犯了法人的名称权。

手机遭遇“监听”

个人信息遭遇泄露

有网友发博称:前两天跟朋友出去喝酒,在饭桌上聊到中年人的烦恼——掉头发,结果在回家后,网友和朋友都刷到类似的广告和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多位网友分享了相似的遭遇:有网友表示随口问了一句“火锅料牌子”,就收到了首页推送;还有网友表示和闺蜜聊起拔智齿的话题,转身就刷到同款视频。

应用软件如此“贴心”,刚说出口,APP就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菜单栏,有的用户感慨:感觉手机被装了监控。那么这些APP是如何做到想用户之所想的呢?

每一款APP在下载安装时,都会要求用户授予各种权限,如麦克风、相机、相册、定位、通讯录等权限成了各大APP的索取标配。有的APP会给用户选择权,是否允许并提供关闭渠道;但有的APP就硬性耍起“流氓”,用户不同意就拒绝提供服务。

如何让用户真正拥有“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最基本原则。APP未经用户同意去搜集个人信息会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现实生活中,APP搜集大多数信息是合法合规的,因为用户在下载安装APP时,需要勾选用户协议,协议内容冗长、专业用语导致用户不会看、也看不懂用户协议,同意协议,APP获取个人信息就合法合规。

个人信息遭遇侵犯

专家支招如何维权

作为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侵犯,可以分三步维权:

第一步:发现信息被不正当获取,可以和平台要求将个人隐私条款撤回;

第二步:如果平台拒绝撤回,可以向国家设立的互联网举报平台如12377、12321进行举报,要求处理。

第三步:未得到处理,向法院进行起诉。

《个人信息保护法》

护航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让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给予了个人说“不”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 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提问环节

线上观众:新生儿被抱错,是否侵犯了家长和婴儿的权利?

马特:需要根据当事人主观有无过错判断:一种是看当事父母是否存在过错,如果父母故意将自己孩子和对方孩子进行调换算,就是侵权行为;还有一种过错是医院方有过错,即接生护士把两家孩子弄错了,造成重大的医疗事故。当事人故意或者是医院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亲子关系的一种错位、扭曲,就构成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侵权主要以过错为规则原则,如无过错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抱错孩子,不构成侵权。

线上观众:贷款后,总接到推广电话怎么办?

李扬:这个问题举证难,这是目前在实践中困难的地方。对个人来说,去举证证明个人信息是从哪儿泄露的很困难。还是要依靠国家法律的监管,使侵权方不敢、不能泄露,没有任何的渠道把收集到的信息泄露给其他人,这个问题自然就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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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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