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法官说】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职工工亡补助金该如何分割?

01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5日,贺某山、邵某华的女儿贺某云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身亡。2022年8月,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贺某云为工伤死亡,并将工亡补助金948,240元发放至死者贺某云生前工作单位的账户。贺某山、邵某华认为其作为死者贺某云的亲生父母,有权分割贺某云的工亡补助金,遂将其女婿曹某伟、外孙女曹某颖作为被告起诉至沂南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比照公民死亡后遗产分配方法,判决其分得女儿贺某云的工亡补助金中的500,000元。

02

法院审理

【沂蒙法官说】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职工工亡补助金该如何分割?

法院经审理发现,在前期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法院已判决由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80,500元,由肇事方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外赔偿631,000元,以上款项已赔付完毕,且已由本案原被告分割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如何分割贺某云工亡补助金的问题。工亡补助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故不属于遗产,不应按照遗产继承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因此对于贺某山、邵某华主张的对贺某云的工亡补助金比照公民死亡后遗产分配方法予以分配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对于工亡补助金,应当根据近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紧密程度予以分割。本案中,贺某云的女儿曹某颖,在贺某云死亡时尚不足4岁,对贺某云的经济依赖程度较高。曹某颖年幼丧母,身心俱受到重创,且在未来的成长、求学中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此,贺某云的工亡补助金应当酌情提高曹某颖的分配比例,曹某颖按照50%比例分配为宜。曹某伟作为死者贺某云丈夫,与贺某云共同生活数年,贺某云的骤然去世对曹某伟也是很大打击,曹某伟按照20%比例分配贺某云的工亡补助金为宜。贺某山、邵某华夫妇二人老年失女,虽有另外两名子女,亦不能缓解贺某云离世给其二人带来的痛苦。贺某山、邵某华二人均为农民,年龄较大,没有固定收入,未来养老、医疗等也需要经济保障。因此,对贺某山、邵某华二人按照每人15%的比例分配贺俊云的工亡补助金为宜。最后,法院判决贺某云的工亡补助金由贺某山、邵某华分得296,411.4元。

03

法官说法

工亡补助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不应按照遗产继承分配方法进行分配。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利分割死者的工亡补助金,具体分割比例应当根据近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紧密程度合法合理认定。

本案原、被告双方本系同一大家庭的亲属关系,因亲人贺某云不幸工伤死亡,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了丧女、丧妻、丧母之痛,双方当事人分得工亡补助金,应妥善合理分配使用,不应因分配多少而反目成仇。这既对死者贺某云的未成年女儿曹某颖造成心理伤害,又让死者贺某云地下难安。双方当事人应当化干戈为玉帛,共同守护贺某云幼女曹某颖健康成长。

04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来源:沂南法院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9-13 03:57
下一篇 2023-09-1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