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什么条件,如何使用?

在经济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形:合同签订后,按约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这时候先履行人就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那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什么条件,如何适用?

网友咨询:

我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采取先供货再付款的方式,我准备发货前,发现对方资金链断裂、不具备后续付款能力。出现这种情况,我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吗,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什么条件,如何适用?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什么条件,如何使用?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春香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来源:

【免责说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公众号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公众号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公众号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9-10 03:54
下一篇 2023-09-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