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坚持六种法律监督思维 推进共同富裕示范

浙江日报|坚持六种法律监督思维 推进共同富裕示范

2月13日,《浙江日报》刊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署名文章——《坚持六种法律监督思维 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浙江担负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使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需要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今年我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聚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改革要求,科学认识共同富裕与法律监督的内在联系,持续更新理念,强化监督思维,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共同富裕与法律监督的内在联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要法治的保障,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直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共同富裕与法律监督两者之间的“桥梁”,映射出它们的内在逻辑关联。

法律监督服务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经济发展态势好,省内城乡差距较小,有着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共同富裕中的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各种人群主体、各类市场主体以及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层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体现最大范围、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发展和权利的价值。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以法律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追求的价值高度契合。检察机关立足公共利益维护,监督与服务职能融合并进,以法治保护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有力助推浙江成为集聚高端要素的“磁场”、企业创新创业的“沃土”、现代治理的“范本”。

法律监督守护共同富裕的基本价值。公平正义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价值引领,全民富裕蕴含着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优质营商环境必然要求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法律监督的核心功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实现共同富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矫正功能,也有利于优化资源和机会分配格局。因此,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有助于共同富裕公正价值的实现。

法律监督有利于深化社会治理,助力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要不断提升“现代治理”模式,一是在数字化层面,通过数字赋能的手段,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智能跃升;二是在领域化层面,共同富裕的治理要求是多领域全覆盖、城乡一体全覆盖式的治理与服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功能。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在司法办案中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前端化解风险隐患的“诉源治理”,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律监督是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要求

实现共同富裕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为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的省域示范,检察机关在此进程中责无旁贷。

“融入式”践行决策。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权力,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要自觉将检察工作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准确把握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精神要求,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等最新部署,找准法律监督服务的切入点,把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四大检察”履职全过程。

“能动式”司法为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一方面,以人民立场评判法律监督工作成效。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方面面有更高的水准需求和更丰富的内涵要求,法律监督要主动回应民生关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幸福指数”。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能动性,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在群众的实质参与中,实现“把老百姓关心的事一件件办好”。

“攻坚式”推动治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离不开对重点治理问题的攻坚克难。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握新时期社会治理形势的变化,系统参与“大平安建设”,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治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统筹治标与治本,抓好典型性、引领性、领域性案件的监督,促成检察办案从“个案治标”向“源头治本”演进,做到党委政府有号令、人民群众有期盼,检察机关见行动,以“我管”促“都管”。

以法律监督推进共同富裕需坚持“六种思维”

坚持辩证监督思维,彰显公平公正价值。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认识到共同富裕公正价值的特性,坚持辩证监督思维,全面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重点保护好企业创新创业,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如金华以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全国领先推出《企业合规流程及文书指引》,建设“企业合规一件事”数字化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院合规案件全覆盖,有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坚持系统监督思维,立体保障经济发展。一方面,围绕发展的关键因素,延伸监督的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因素,要充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本因素,做到预防和惩治并重,避免“水波效应”。另一方面,围绕影响发展的变量因素,拓展监督的面。经济发展绩效受到体制、政策、文化和行为方式等变量的影响,要高效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现法律监督的立体化和全面化。

坚持协同监督思维,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要坚决依靠党委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推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格局。协同监督还体现在监督的协商上,通过构建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的积极关系,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

坚持智慧监督思维,提升省域治理能效。数字化改革对检察机关是一场重塑性的制度革命,同样需要坚持“项目为王”,突出创新驱动。一方面,要破除信息壁垒,监督纠正影响共同富裕实现的系统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强化社会治理张力。另一方面,完善与各种治理主体相衔接的数据平台,确保重点领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闭环监督思维,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共同富裕的重要实现方略是“统筹富民惠民安民路径”,这其中,通过闭环监督化解稳定风险、修复社会关系极为重要。一是完善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精准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二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理念,积极构建完善刑事和解程序,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尽力修复社会关系。三是走“刑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刑事、民事检察共同发力,缓解诉讼之累,提升办案效率。

坚持前瞻监督思维,引领社会法治风尚。检察机关需用前瞻的、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共同富裕,以法治助力浙江集聚高端要素,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精神上强,才是更持久、更深沉、更有力量的,而精神共富在法治层面需要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品格。对检察机关而言,监督者既是追诉者,也是保护者,更是引领者。通过科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引领社会风尚,向全社会大力传递和弘扬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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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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