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拉萨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三)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九)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十)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十一)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二)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十五)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拉萨市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有奖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91—6248885 13398090888

来访地址: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微信平台:平安拉萨

举报微博号:@平安拉萨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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