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讲 民法典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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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高能!高能!高能!以后5年考试,民法典绝对是必考重点!

第三章 家庭关系

1. (单选题)A的叔叔写信告诉A将送给他一台电脑,A没有作任何表示,A的叔叔随后也没有送电脑给A。A和B结婚后,A的叔叔专门购买了电脑,并托人带过来给A,也未作任何说明。依照法律的规定,这台电脑应当归()

A.属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A.B共同所有

C.属于A.B的夫妻共同财产

D.由法院判定其归属

2. (单选题)“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适用于( )。

A.统一财产制

B.联合财产制

C.共同财产制

D.分别财产制

3.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工资、奖金

B.一方婚前因工伤所获赔偿

C.一方得到的只赠与一方的遗产

D.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屋

4. (单选题)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 )的义务。

A.抚养

B.扶养

C.赡养

D.抚助

5. (多选题)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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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题中A和其叔叔在结婚前并没有达成赠与合同的合意,A结婚后其叔叔赠与电脑,但并未做任何只是归A一人所有的赠与意思表示,故此电脑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2.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题该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情况下才适用,所以答案选择D。

3.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A项属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故B、C项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D项属于个人财产。

4.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本题答案选B。

5.ACD【解析】本题中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陈某和王某享有平等的处分权,陈某处分房屋产权必须经王某同意,因此陈某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违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陈某和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故本题答案选ACD。

第四章 离婚

1. (单选题)《欢乐颂2》中安迪的亲生父亲魏国强为人狡猾,魏国强欲与其太太离婚,魏太太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 )。

A.上诉

B.调解

C.仲裁

D.抗诉

2. (单选题)邓某委托律师秦某将离婚协议书送与丈夫宋某签字,宋某签字后后悔,拒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下列正确的是( )。

A.离婚协议书已生效

B.秦某可代办离婚协议

C.邓某可以请求法律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D.邓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3. (单选题)夫妻双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A.随父亲抚养

B.随经济能力比较强的一方抚养

C.随母亲抚养

D.随法院的判决

4.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律不能提出离婚

B.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C.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调解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5. (多选题)灰太狼欲与红太狼离婚。下列情形中,灰太狼既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

A.红太狼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B.红太狼殴打灰太狼致其残疾

C.红太狼与婚外异性同居

D.红太狼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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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A项错误,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C项错误,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D项错误,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2.D【解析】离婚协议要以办理完离婚手续才生效,因此邓某与宋某的婚姻关系尚未完全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故本题答案选D。

3.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答案为C。

4.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C项正确。离婚调解是诉讼离婚时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5.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A项,红太狼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上述情形,错误。B项,红太狼殴打灰太狼致其残疾属于家庭暴力,符合上述情形,正确。C项,红太狼与婚外异性同居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符合上述情形,正确。D项,红太狼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不符合上述情形,错误。故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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