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如何补偿

  我国的法律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土地性质不同,征收补偿标准亦不尽相同。

网友咨询:

  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应如何补偿?

律师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已纳入城市规划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这里实行的规划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通过规划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律师补充: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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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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