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抗辩权 民法中的三大抗辩权例子

民法典中抗辩权 民法中的三大抗辩权例子

抗辩权的概念、范围与特征

【1】概念 抗辩权,指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2】范围

一时抗辩权 包括:①先诉抗辩权;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 包括:①时效抗辩权;②其他自然债务杭辩权(如民间借贷中,约定利率时,按照“大于24%,小于等于36%”的年利率所计算的利息支付义务,属于自然债务,义务人均享有永久抗辩权。再如,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时的利息支付义务,属于自然债务,义务人均享有永久抗辩权。)

【3】特征

①抗辩权法定。抗辩权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约定的抗辩事由,不属于抗辩权。

②功能(作用)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虽然请求权客观存在,但抗辩权人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阻碍请求权的实现。一时抗辩权可暂时阻碍请求权实现;永久抗辩权可永久阻碍请求权实现。

【例3】甲与朋友乙约定:“乙借给甲100万元.借期一年。按照48%的年利率支付利息。’①按照约定利率中的“小于等于24%的年利率”所计算的24万元利息支付义务,系甲对乙负担的法津义务,甲不自愿履行的.乙可诉请强制履行。②按照约定利率中的“大于24c%小于等卜36%的年利率’所计算的12万元利息支付义务,系甲对乙的自然债务.乙请求甲支付时,甲可行使“自然债务抗辩权’拒绝支付.但是甲自班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自然债权仍具有受领权能,仅其请求权能效力减损)。③约定的48%年利率中。.大于36%的年利率部分的约定无效,依照该无效约定所计算的12万元利息支付义务不存在,甲已经履行的.可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④法律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这是一个重要的全新规定。

【例4】甲与朋友乙约定:“乙借给甲100万元,借期一年。“但甲是否支付利息,双方未作约定。①甲、乙均为自然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借款人甲是否支付利息的,甲对乙不负担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②但是,甲对乙负有在“小于等于36%年利率”范围内支付36万元利息的自然债务。③法律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

民法典中抗辩权 民法中的三大抗辩权例子

抗辩权VS狭义的抗辩

【1】关系

民法上的抗辩=杭辩权+狭义的抗辩

【2】说明

“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其主张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部分不成立或者全部、部分已消灭。包括两种:①权利全部、部分未发生的抗辩。例如,主张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对方不享有合同债权;主张自己未侵权,对方不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②权利全部、部分己消灭的抗辩。例如,主张债权已经(因为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3】区别

①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请求权之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在于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②须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见例5)。

【例5】债权人甲起诉请求债务人乙偿还100万元。整个诉讼中,乙未主张任何抗辩。法院审理查明:甲主张的100万元债权.乙已经清偿了加万元。利余的8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①针对甲行使的请求权,乙既享有“狭义的抗辩”,又享有“抗辩权”。②乙可对甲主张100万元债权已因清偿而消灭20万元的抗辩,系“侠义的抗辩”,功能在于主张甲之请求权“已部分消火“属于“无须主张的抗辩”( Einwendung),乙虽未主张.法院可依职权予以认定,作出有利于乙的判决。③乙可对甲主张剩余80万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系“抗辩权’,功能在于“限碍请求权的行使“,属于“须经主张的抗辩”( Einrede),乙未予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以为裁判。④结论:法院应判决乙偿还甲80万元。

典例真题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年·卷三·1题)①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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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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