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必须要知道的细节

在工伤、交通事故、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伤残等级评定问题一直是关键问题,也是争议出现最多的环节。原告、被告、第三人、律师、法官都很关注,所以,鉴定人员对于伤残等级也格外重视,最大程度避免出现错鉴的情形。今天,从伤者的角度来分析一下鉴定前应该做什么,这也是好多伤者普遍面临的问题和疑惑,我来抛砖引玉。

一、准备鉴定资料。鉴定材料是鉴定的依据,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那么,伤残等级鉴定材料主要有哪些呢?一般来说,主要是病历复印件、影像资料,病历复印件需要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影像资料需要包括受伤当时的影像和治疗期间以及目前的影像资料,这是鉴定主要的资料,每一种都不能少。举个例子,李某交通事故导致肋骨骨折,伤后CT显示左侧1-5肋骨骨折,基于肋骨骨折的特殊性,受伤当时不易发现,如果鉴定时只提供受伤时的影像资料,那么就不构成伤残等级,而如果及时复查,有可能达到6根或者以上肋骨骨折,最终就符合十级伤残。

二、核对鉴定项目。鉴定项目直接关系到最终的赔偿金额,如果是交通事故,可以申请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诊疗项目、护理依赖程度,在实践中,有些朋友对鉴定不了解,鉴定申请缺项,但是鉴定人作为中立方,不能主动告知你需要增加鉴定事项,那么鉴定报告出具后,面临两种结果。第一,缺项没有发现,导致最终赔偿金额减少。第二,发现缺项了,但是需要重新再走一遍鉴定流程,按照司法鉴定相关规定,鉴定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一下子就要拖两个月甚至以上的时间,而我们的伤者普遍想早早了结纠纷。比如在交通事故导致的高残中,有些律师申请鉴定时没有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那么这种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即使后来申请了鉴定,也导致了时间的浪费。

三、实事求是,不要耍小聪明。鉴定中,好多伤者为了追求更高的伤残等级,到达鉴定机构之前还是能自己行走的,一到鉴定机构就不能走路了,有些架上了双拐,有些坐上了轮椅,其实大可不必。作为鉴定人员,每天都在接触鉴定案例,虽然不是火眼金睛,但是对于大多数伤者的伤情是有所判断的,如果没有什么基础损伤,坐着轮椅不能动,从鉴定的角度上说,属于伪装,鉴定人有权利终止鉴定,一旦终止鉴定,可能就没有机会再行鉴定了,那样本来应得的伤残等级可能都会因为的自作聪明而丧失了。

四、关节功能鉴定要积极配合。现在鉴定标准在网上就可以获取,所以很多朋友都知道,关节丧失功能到达一定程度是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所以呢,身边就会有军师给出主意,说鉴定时尽量不要动,那样评的级别高,事实如此吗?未必。比如肩关节活动度,鉴定人员在检查活动度时,每个方位要测量六个方向,两侧共十二个方向,有些被鉴定人听信这些所谓军师的嘱咐,鉴定时两侧都只能活动一点,明显与事实不符,因为检查被动活动时,能感受到明显的对抗阻力,而且这些军师一般也是道听途说,所以指导就会出问题,有一部分被鉴定人连没有受伤的胳膊都抬不起来了,最终呢,要么鉴定终止,要么评定不上伤残等级。所以,对于关节功能障碍的被鉴定人,实事求是即可,尤其是健侧,在查体时应完全配合,这样才更加有可能评定相应的等级。

一句话结束本文,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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