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耗时效,“等待”损补偿,谨防被拆迁人权利“过期作废”

有些被拆迁人遇到补偿纠纷,往往不在第一时间选择有效法律措施应对,而是采取“拖延法”“等待法”与拆迁方僵持,他们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不搬迁,拆迁方就没办法。但事实上,“拖延”“等待”的方式并不能改变补偿不合理的状况,反而给争取补偿造成难以补救的困难,诸如房屋被司法强拆、错过起诉期限等,一旦发生悔之晚矣。

“拖延”耗时效,“等待”损补偿,谨防被拆迁人权利“过期作废”

拖到强制拆除,丧失谈判主动权

当补偿条件无法协商一致时,部分被拆迁人试图用“拖延法”,给拆迁方造成时间压力,迫使对方妥协。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实践中从未听说过此类成功案例,相反很多选择“拖”的当事人其房屋最后都遭到了强拆。

有些拆迁户来电咨询,“等房子被强拆了,再找你们维权,可以吗?”这样的说法着实让人无奈,明知对方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为何非要等强拆后再维权呢?

“拖延”耗时效,“等待”损补偿,谨防被拆迁人权利“过期作废”

我们常说,协商谈判是解决补偿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房子是被拆迁人谈判的底气和筹码。房屋尚在,被拆迁人就掌握着谈判的主动权;如果房子没了,不能说补偿就“没救”了,但此时谈判的主动地位换成了拆迁方,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拆迁方可能不急不忙,不理不睬,反正已经不影响工作进度,这时不仅谈判空间受压缩,谈判难度也会大为提升。

所以等到房子被强拆再维权并不可取,建议你在意识到补偿不合理之初,就请律师介入,避免强拆后给维权增加不必要的困难。

等来司法强拆,难寻补偿回天术

很多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不会强拆自己的房屋,因为法律规定强拆是违法的。实际上法律范畴之外的强拆,比如不经法定程序的强拆,不补偿直接强拆,误拆、偷拆等等,这些当然是违法的,但法律也明确了针对合法建筑可以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并申请司法强拆。

对于农村宅基地,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拖延”耗时效,“等待”损补偿,谨防被拆迁人权利“过期作废”

对于城市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无论农村宅基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方都可以在法定条件下,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拆。因为法院程序一般比较完善,漏洞较少,如果房屋被法院裁定“司法强拆”,再想改变补偿就很难了!聪明的被拆迁人维权趁早不趁晚,千万别走到司法强拆这步。

错过法定期限,浪费维权切入点

一般而言,征地拆迁的时间周期比较长,有可能两三年,有可能四五年,这也导致许多拆迁户遇到拆迁纠纷不着急解决,一直与拆迁方“耗着”,有的虽采取了救济措施,但方式方法没找对,比如去上访,殊不知,无论是上访还是与拆迁方“耗着”,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补偿问题,还可能因此错过各种法定维权期限。

例如,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在10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这个时间从被拆迁人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一旦没在这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就丧失了这项权利;若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拖延”耗时效,“等待”损补偿,谨防被拆迁人权利“过期作废”

还有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直接提起诉讼的,一般诉讼时间自被拆迁人知道违法行为之日算起。若被拆迁人知道该违法行为之后的6个月内没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一拖再拖,后续再想起诉,就可能因错过起诉期限而被驳回诉求或是不予立案。

法律赋予被拆迁人许多权利,但不会任由我们无限期拖延行使。被拆迁人有权发起的众多法律程序,均有严格的时效限制。简单来说,有权利不用,过期作废。被拆迁人不要一味坐以待毙,让权利随着拆迁工作的推进消失殆尽,落入被动局面。

拖成陈年旧案,时过境迁风险大

有些拆迁案越拖越久,被拆迁人多年上访、找领导都无济于事,实在走投无路了才来找律师,并要求律师力挽狂澜,破敌制胜。事实上,案件办理好比寻医治病,陈年旧疾愈发难治。拆迁案件同理,时间越久意味着案情越难理清,证据材料收集难度越大,时过境迁物是人非,越不利于被拆迁人维权。

比如说,拆迁时一般会设立一个临时机构——拆迁办,拆迁工作结束许久,类似的机构可能就撤销、改制了;很多被拆迁人证据留存意识不强,造成证据材料长期不断遗失;有些听从拆迁方的说法,将一些产权证明的重要文件直接交了出去;还有些长期拖延、上访的拆迁户,法定救济期限已经被消耗掉,丧失了救济权利……

“拖延”耗时效,“等待”损补偿,谨防被拆迁人权利“过期作废”

可以说越是陈年旧案,风险越大。试想一个案件,多年未解决,再次找到回旋余地的难度有多大;一个案件,证据材料早已灭失,再次找到突破口的可能性有多小;一个案件,救济权利几乎丧失殆尽,打破被动局面的救济措施还剩多少?所以被拆迁人遇到拆迁纠纷,一定要尽早请律师介入,早点寻求法律层面的救济,避免置于旧案难办的境地!

光阴逝去难追,依法维权莫等待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俗语告诉我们,时间就是金钱,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珍惜时间。许多被拆迁人懂得这个道理,他们也并非故意拖延维权时间,只是误认为房屋被强拆之后才能请律师介入,否则房子都没拆,怎么告?

“拖延”耗时效,“等待”损补偿,谨防被拆迁人权利“过期作废”

实际上,从自家房屋处于拆迁公告下,拆迁工作就已经开始了。在这个阶段请律师,便于律师了解拆迁方的手段,判断拆迁房屋价值,能更好地做出应对措施。此外,律师还可以提前准备证据,比如提起信息公开,了解该拆迁项目的文件是否齐全,能更有准备地和拆迁方谈判;律师可以分析补偿方案,针对拆迁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更好的避开拆迁中的陷阱或者漏洞;律师介入还可以提醒拆迁方要依法办事,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

总之,拆迁维权容不得一点耽误,越早介入切入点越多,争取到公平补偿的概率也就越大,千万不要拖延犹豫或走错路而丧失维权机会,把自己置于被动地位,谨记时间就是金钱,一寸光阴一寸金,依法维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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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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