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喊话“金宝贝”,仍无回应!律师建议→

昨日,《深圳商报》报道的《频频遭到投诉 拒不接受约谈,市消委会公开劝谕早教机构“金宝贝”》一文,引起极大关注。记者继续追踪报道。

8月10日上午,在报道刊发后,记者迅速以媒体身份致电金宝贝客服,询问该事件的解决方案及最新进展。接听电话的客服表示,需要上报公司,晚点给到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暂未收到相关回复。

消委会喊话“金宝贝”,仍无回应!律师建议→

资料图(图源 视觉中国)

深圳市消委会方面也回应称,目前该事件暂无最新进展。

同时,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专业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孙明婵律师认为,本案中培训机构“金宝贝”品牌部分门店撤店,拒绝退还消费者剩余课程费用。建议消费者可以收集有效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醒本案的消费者,要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而丧失胜诉权

孙明婵律师还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应当实地考察经营者的经营情况。理性消费,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低价宣传而冲动办理储值卡。若办理预付卡,应尽可能减少充值金额,并在短时间内消费完成,尽量办理月卡或季卡,谨慎办理年卡或是两年以上期限的卡,避免遭遇较大损失风险。如发现异常或对服务不满应积极联系商家退款,协商不成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争议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阶段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一、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合理选择、适度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性交费时间跨度建议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董思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李耿光

监制 袁长乔

校审 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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