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10年,湖南交警公布10大醉驾案例

来源:长沙晚报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邓彪)2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10年来全省查处的十大醉驾案例,以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抵制酒驾的安全文明意识。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坚持将打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查纠力度不断升级,协同共治机制逐步深化。

【十大醉驾案例】

1. 2016年3月24 日19时许,姚某酒后驾驶湘N牌照的小车至迎丰中路锦溪桥路段遇民警执勤检查,姚某加速驶离逃避检查,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引发交通事故,被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现场查获。经检测,姚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姚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2. 2017年10月31日凌晨,罗某乐酒后驾车行至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路湘江路口路段,被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罗某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经查,罗某乐系国家公职人员。2018年3月13日,罗某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3. 2020年8月18日零时许,驾驶人邓某酒后驾驶一台粤S牌照小车停在二广高速永州东收费站出口匝道内,被巡逻的省高警局永州支队冷水滩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0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经查,邓某在2019年8月曾因醉酒驾驶被广东省东莞市交警支队查获,其驾驶证已被吊销。邓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和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000元。2021年4月20日,邓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 2020年9月27日16时许,邝某强酒后驾驶为湘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行经许广高速临武服务区,被省高警局郴州支队临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邝某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1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经查,邝某强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邝某强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2021年2月4日,邝某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5. 2020年9月29日22时许,陶某波饮酒后驾驶湘A牌照小型轿车沿浏阳市S207线由南往北行驶至镇头镇X020线路口时与一辆中型作业车发生事故,被浏阳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陶某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陶某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1月22日,陶某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6. 2020年10月15日23时许,钟某酒后驾驶小车沿益阳市团圆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团圆路与学府路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事故,被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现场查获。事故导致钟某脸部粉碎性骨折。经检测,发生事故时驾驶人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最终,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7. 2020年10月18日1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车辆在衡州大道红绿灯路口遇民警检查欲加速驶离,被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2.1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2021年1月29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8. 2020年12月12日凌晨,驾驶人刘某酒后驾车在常德城区皂果路与沙港路交叉路口引发三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被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2.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3倍多,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 2021年4月20日晚22时许,驾驶人钟某酒后驾车在沱江镇阳华路与冯乘路交汇处遇民警执勤检查,不服从指挥拒不减速,将一名执勤民警撞倒在地后逃逸,后被江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钟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0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驾驶人钟某因涉嫌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 2021年5月10日下午,省高警局衡阳支队指挥中心监测发现,一台正在衡邵高速行驶的湘E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速达到107千米/小时,涉嫌超速。西渡大队民警在衡邵高速西往东37公里处将该车查获。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刘某驾驶营运机动车超速,且不具备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资质,刘某因实施准驾不符、超速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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