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3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祁富明与安克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克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祁富明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安克强,男,汉族,1987年10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红台村大园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1008455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安克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安克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安克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015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3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焦怀民与陈汉东、史玉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汉东、史玉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焦怀民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汉东,男,汉族,1962年5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毛井镇二条硷村车路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205144718。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史玉琪,男,汉族,1989年4月3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杨新庄村李小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43049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汉东、史玉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汉东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汉东、史玉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9775.51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3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丁熳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熳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丁熳华,女,汉族,1987年5月18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永兴镇谭铺村臧庄人,农民,现住环县园丁园小区。身份证号:34122719870518522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丁熳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丁熳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丁熳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08092.98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徐之普与范胜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胜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徐之普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范胜海,男,汉族,1959年1月1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村东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011959011810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范胜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范胜海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范胜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42773.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贾生勇与付亮亮、徐崇敬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付亮亮、徐崇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贾生勇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付亮亮,女,汉族,1987年2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人,教师,住南街06号。身份证号:622822198702134122。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徐崇敬,男,汉族,1985年10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人,教师,住车道街66号。身份证号:622822198510284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付亮亮、徐崇敬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付亮亮、徐崇敬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付亮亮、徐崇敬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6922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姚歧武与高建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建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姚歧武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建银,男,汉族,1982年7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陈掌村陈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7164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建银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建银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建银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1578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永军与高建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建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永军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建银,男,汉族,1982年7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陈掌村陈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7164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建银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建银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建银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21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许晋豪与葛路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路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许晋豪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葛路通,男,汉族,1992年12月29日出生,甘肃省正宁县周家镇乔坡村一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51992122915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葛路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葛路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葛路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313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永福与韩玉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玉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陈永福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玉科,男,汉族,1989年3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甜水镇何塬村九连山队人,农民,住西峰区太一地中海。身份证号:6228221989030935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玉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韩玉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韩玉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33458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林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何达吾代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达吾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环县林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何达吾代,男,汉族,1977年4月20日出生,宁夏中宁县大战场乡马莲梁村四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421241977042039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达吾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达吾代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达吾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64374.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宏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少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少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环县宏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少通,男,汉族,1990年11月13日出生,静宁县城关镇人,农民,住东关村四组103号。身份证号:6227271990111301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少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少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少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16010.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祁富明与户学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户学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祁富明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户学明,男,汉族,1982年9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苦水掌村姚前滩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92045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户学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户学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户学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3188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4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罗山鑫瑞宾馆与汤治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汤治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环县罗山鑫瑞宾馆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汤治明,男,汉族,1966年10月21日出生,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被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5123011966102132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汤治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7745.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田志辉与黄文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文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田志辉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黄文甲,男,汉族,1987年5月1日出生,甘肃省华池县悦乐镇新堡村王湾子队人,农民,住环县紫冠家园1号楼1单元1404室。身份证号:6228231987050100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文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文甲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文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622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喜喜与汤治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汤治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黄喜喜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汤治明,男,汉族,1966年10月21日出生,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被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5123011966102132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汤治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5182.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世雄与王启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启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世雄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启龙,男,汉族,1989年2月20日出生,辽宁省兴城市大寨乡郭家村下郭家屯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21148119890220499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启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启龙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启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7331.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广东与王启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启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广东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启龙,男,汉族,1989年2月20日出生,辽宁省兴城市大寨乡郭家村下郭家屯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21148119890220499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启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启龙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启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432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提禄与刘海锋、刘学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海锋、刘学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提禄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海锋,男,汉族,1979年5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安掌村刘吊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0528453X。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学龙,男,汉族,1955年2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安掌村刘吊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5502254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海锋、刘学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海锋、刘学龙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海锋、刘学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2428.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治常与刘利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利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治常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利伟,男,汉族,1989年3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安掌村刘吊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31145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利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利伟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利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827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金峰与刘世红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世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陈金峰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世红,男,汉族,1999年5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红台村中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9052445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世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世红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世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20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秉礼与史玉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史玉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马秉礼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史玉琪,男,汉族,1989年4月3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杨新庄村李小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43049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史玉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汉东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史玉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35372.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志高与孙鹏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鹏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志高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孙鹏君,男,汉族,1971年4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元峁村王川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104044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鹏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鹏君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鹏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5764.61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5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发廷与王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发廷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岩,男,汉族,1992年1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元峁村马道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2012045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岩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3968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吴彩琴与汤治明劳务合同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汤治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吴彩琴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汤治明,男,汉族,1966年10月21日出生,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被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5123011966102132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汤治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30454.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巧玲与徐崇敬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付亮亮、徐崇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巧玲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徐崇敬,男,汉族,1985年10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人,教师,住车道街66号。身份证号:622822198510284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崇敬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崇敬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崇敬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300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军与杨红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红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军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红凡,男,汉族,1988年6月29日出生,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产东村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井巷子。身份证号:6103211988062911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红凡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红凡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红凡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8062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媛媛与王启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启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媛媛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启龙,男,汉族,1989年2月20日出生,辽宁省兴城市大寨乡郭家村下郭家屯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21148119890220499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启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启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启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57106.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苗万权与姚建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建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苗万权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姚建红,男,汉族,1983年2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苦水掌村姚前滩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3022145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建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姚建红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姚建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002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耀林与罗晓霞、张财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晓霞、张财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郭耀林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罗晓霞,女,汉族,1963年3月7日出生,庆城县蔡口集乡六合湾村张山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1196303072926。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财柱,男,汉族,1956年5月6日出生,庆城县蔡口集乡六合湾村张山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11956050629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晓霞、张财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罗晓霞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罗晓霞、张财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49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发与王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发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鹏,男,汉族,1984年1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元峁村马道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10221984011345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鹏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3525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德成与汤治明劳务合同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汤治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赵德成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汤治明,男,汉族,1966年10月21日出生,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被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5123011966102132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汤治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5375.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焕子与汤治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汤治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赵焕子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汤治明,男,汉族,1966年10月21日出生,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被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5123011966102132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汤治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汤治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1757.00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16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郑小东、许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小东、许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郑小东,男,汉族,1974年2月25日出生,甘肃省庆城县马岭镇贺旗村胡考老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环江大道63号10幢2层3单元202室。身份证号:622821197402250438。

举报奖金达2万元!甘肃法院发布33则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许峰,男,汉族,1970年12月23日出生,甘肃省庆城县马岭镇董家滩村董家滩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119701223049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小东、许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郑小东、许峰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郑小东、许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000434.2元。

举报电话:19996266778,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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