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讲堂|婚前买房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法律小讲堂2018003期

近日,某论坛上一篇题为《好好的两个人,理想与现实》的帖子,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帖子中写到,一男子和女友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但是因为男方无法全款买房,两人即将分手。男方说不想因为自己结婚买房,花光父母的所有积蓄,想和女生协商先付首付再慢慢还,并承诺会在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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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聊天截图

有网友认为,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即使房产证写了女方名字,房子也和女方没有关系。

还有网友认为,贷款买房,离婚时能证明一起还贷还是可以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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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人民法治网小编就“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的问题咨询了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梅兰律师,李律师做了相应回答。

情况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房屋登记在购房者名下。

夫妻一方于结婚登记之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应属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情况2: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

夫妻一方于结婚登记之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现有夫妻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则该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负责偿还,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银行按揭本息,以及该部分相应的增值利益予以分割处理,由产权登记一方支付另一方经济补偿。

情况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夫妻双方于结婚登记之前共同出全资购买的房屋,对房屋的产权双方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视为按份共有。在夫妻离婚时,对该房屋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予以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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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如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鉴于目前房产系夫妻离婚时涉及最多,争议较大的问题,不单是因为房屋价值高居不下,同时还跟房屋纠纷的类型繁杂有很大关系。法院处理该类纠纷,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其中包括且不限于:购房合同的签订、首付款的支付、为购房支付的税费、银行贷款的签订、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产权登记、结婚时间、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并结合保护妇女及子女权益原则等。

报道中男子以婚前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在双方离婚时按照上述的第二种情况予以分割处理;若按报道中女方意愿,由男方婚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应视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处理。

最后,李律师也善意提醒:风险无处不在,建议提前做好安排或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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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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