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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法律就是准绳。防控疫情,要靠科学,更离不开法治的力量。散布谣言、隐瞒行程、拒绝隔离等行为,不仅突破道德底线,更逾越法律红线。今天,小编带你一起了解疫情防控中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疑问权威回应Q:不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会有什么后果?对于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接触高危人群不主动报告,隐瞒旅行、居住、接触等信息的,根据情节,可处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明知自身感染新冠肺炎,故意传播导致他人感染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Q:
不主动配合防疫管控的,会承担法律责任吗?被要求居家隔离的群众应当自觉服从安排,不可随意进出,对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者,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病毒肺炎人员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对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传播疾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Q:
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措施,不听从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入口处提示,拒不执行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拒不执行各级防控疫情部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疫情防控的,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
企业等重点场所主体责任不落实,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酒店、餐饮场所、超市、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宾馆、码头、港口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应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知精神,落实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如涉及违规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将视情予以警告、罚款、列入征信系统、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Q: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Q:
疫情防控中,故意撕扯防护服、对医务人员吐口水等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Q: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处警告或者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Q: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Q: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莆田公安提醒您,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玩笑,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坚决制止、严惩不贷!
来源:市局法制支队
编辑:郑艳妮
审核:林建仁
审批:郑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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