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40周年,多年来创下50项全国第一

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40周年座谈会召开。会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了深圳中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听取汇报后,对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出要求。最高人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市委书记孟凡利,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市委副书记余新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出席会议。

周强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指出,深圳中院成立以来,始终勇当改革尖兵、勇担先行使命,为深圳经济特区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为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深圳中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快建设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找准工作切入点、发力点,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杨万明指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植根于改革热土,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和创新发展积累了深圳经验,提供了深圳方案,得到全国法院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深圳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胸怀“国之大者”,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建设高层次审判人才梯队,努力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孟凡利代表深圳市委对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对深圳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40周年表示祝贺。在新起点上,全市法院要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加快建设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全国全省法院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龚稼立充分肯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优异成绩。希望深圳法院深入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筑牢政治忠诚,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公正司法,坚持守正创新,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更多的深圳经验和广东样板,为谱写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作出广东法院应有贡献。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颁授了第一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和第一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

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82年成立以来,围绕深圳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圆满完成办案任务,先后创下50项全国第一,多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有力发挥了先行示范作用,为推动深圳法治进步、保障深圳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采写 南都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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